各道路运输经营者:
经核查,新K23422(黄)、新K24297(黄)、新K10603(黄)等100台营运货车已逾期两年以上未进行年度审验(详见附件),已不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经营许可条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我局对新K23422(黄)、新K24297(黄)、新K10603(黄)等100台营运货车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注销。
现对该批车辆注销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对其《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公示期内,我局仍然受理该批车辆的年审、补办手续,请各经营者抓紧时间办理车辆年度审验业务。
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