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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1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现注销吐鲁番市高昌区41家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机动车维修许可证(详见附件)。需要继续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要求及时到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窗口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现对社会公示机动车维修许许可证过期注销业户信息,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