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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民政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1-06-21    浏览次数:    【字体:

吐鲁番市民政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请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限

备注

1

困难群众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1〕66号)

县(市、区)民政部门

本地区户籍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实现就业的,自就业之月起12个月内,其家庭低保待遇不变;计算家庭收入时扣除申请前12个月发生的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费用,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

城市低保标准为56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4600元/年。

(一)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受理低保申请,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调查时间,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审核确认所需的基本程序和预计时限,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

每月一次

每月月初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1〕66号)

县(市、区)民政部门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90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900元/月,分散供养为600元/月;(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200、400、1300元/月)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说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残疾人证。

每月一次

每月月初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1〕66号)

县(市、区)民政部门

福利机构收养孤儿、社会散居孤儿

福利机构收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40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000元/月。

(一)福利机构收养孤儿申请审批程序:1.福利机构申请。由福利机构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报所属民政部门审批。2.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审批情况,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审批花名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审批汇总表》送同级财政部门,并报送地(州、市)民政部门备案。(二)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审批程序:1.监护人申请。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2.居(村)民委员会调查。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每月一次

每月月初


2

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

《关于印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的通知》(新党办发〔2011〕31号)

县(市、区)民政部门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80-89周岁,50元/月;

90-99周岁,120元/月;

100周岁以上,200元/月。

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按照个人申请、居(村)委会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县(市、区)老龄办审查、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实行三级审批、三榜公示。

部分区县每月一次、部分区县每季度一次

每月底前/每季度末前


注:1.“补贴发放频次”指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每批次等;2.“发放补贴时限”指补贴项目具体发放时限,如每月底前、每季度末前、每年12月20日前、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等;3.补贴政策文件为最新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