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吐鲁番地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吐鲁番地区统计局
2011年10月17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地区常住人口
全地区常住人口[3]为622903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550731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2172 人,增长13.10 %。年平均增长率为1.24 %。
二、家庭户人口
全地区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168699户,家庭户人口为582733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45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17 人减少0.72人。
三、性别构成
全地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27854人,占52.63% ;女性人口为295049人,占47.37%。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39上升为111.12。
四、年龄构成
全地区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29877人,占20.85% ;15-64岁人口为457905 人,占73.51% ;65岁及以上人口为35121人,占5.64%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87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65 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22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地区人口中,汉族人口155863人,占总人口的25.02%,各少数民族人口467040人,占总人口的74.98%。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27550人;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44622人。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地区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57477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71012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221619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9805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4028人上升为 9227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11142人上升为 11400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28355人上升为35578 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40181人下降为31796 人。
全地区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 12678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6233 人,文盲率[5]由7.16%下降为2.57%,下降4.59个百分点。
七、人口县(市)分布
全地区常住人口的县(市)分布如下:
全地区常住人口的县(市)分布如下:
|
县(市) |
人口数 (人) |
比重[6](%) | |
|
2000年 |
2010年 | ||
|
全地区合计 |
622903 |
100 |
100 |
|
吐鲁番市 |
273385 |
43.89 |
45.69 |
|
鄯善县 |
231297 |
37.13 |
35.76 |
|
托克逊县 |
118221 |
18.98 |
18.55 |
注 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全地区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文盲率是指全地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各县(市)的常住人口占全地区合计常住人口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