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吐鲁番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17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吐鲁番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吐鲁番市乡村振兴局、吐鲁番市委农办、吐鲁番市财政局制定的《吐鲁番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在市政府网上公开,为便于理解《办法》内容,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2021年5月和8月国务院和自治区分别印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和自治区《转发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函〔2020〕149号)文件。市乡村振兴局结合吐鲁番实际研究草拟了《吐鲁番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并征求了各区县乡村振兴局及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其中:回复无意见建议的单位6个,有意见建议的单位1个,共反馈意见建议2条。市乡村振兴局根据各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吐鲁番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报请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21年11月5日正式印发。

二、主要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

2.《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函〔2021〕149号)

三、主要内容

《吐鲁番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总体分为3章,共计15条。

第一章总则,内容包括制定依据、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第二章后续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准确界定资产范围。主要是指2013年以来,按照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的,使用各级财政资金等投入形成的资产。

二是合理划分资产类型。主要是指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三大类。

三是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按照资金属性追循资金流向,进行全面摸底,逐笔清查资金最终形成扶贫项目资产情况,分类建立台账,重点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要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

四是有序推进资产确权登记。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根据资产类型的不同,确权登记的程序不同进行详细的明确步骤和程序。

五是客观准确核定价值。扶贫项目资产清查登记、移交、运营及处置,应按照有关规定准确核定扶贫项目资产原值和净值,并将资产收益分配纳入账内核算。

六是强化后续管护运营。主要是确定运营主体、明晰权利责任、强化防控风险、落实管护责任四个步骤,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后期管护到位。

七是规范收益分配使用。明确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不得用于与之无关的经费开支。

八是严格项目资产处置。原则上对运营情况良好、政策发挥效益的扶贫项目资产不予处置。

第三章组织保障,内容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分工、强化监督管理。明确了各部门的有关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最后强调,本《办法》印发后,原《关于印发〈吐鲁番市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