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减免的相关政策(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2-11-08    浏览次数:    【字体:

1.政策内容: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原有减免6个月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

2022年所有静态管理区域内,受疫情影响最终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原有减免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

2.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49号)、《吐鲁番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20条政策措施》(吐政办〔2022〕30号)

3.政策时限:2022年

4.享受对象:2022年所有静态管理区域内,受疫情影响最终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5.办理单位:市属监管企业(市国资委联系电话:0995-8529675、0995-8522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