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06    浏览次数:    【字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解读

日前,我厅制定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修订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于2012年、2016年分别制定并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执行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基准》。《基准》实施以来,有效规范了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发布以及结合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基准》需要随之调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面征求基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全面修订《基准》。

二、主要内容

《基准》涉及公路建设、道路运输、公路路政等执门类的行政处罚,共计174项。其中,公路建设事项64项、安全生产事项15项、公路运营事项3项、道路运输事项73项、公路路政事项19项。为更加准确认定违法种类,《基准》增设了违法种类子项事项。在裁量标准的设定上,细化了具体情节、量化罚款幅度。在针对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结果的违法行为,根据违法情节将法律法规规定的较大处罚幅度,设置了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等1-5档不同类别违法程度,增加了轻微行为免予处罚事项,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