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598667/2022-00241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字号:吐市公积金〔2022〕9号
  • 公开日期:2022-06-16

关于转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6    浏览次数:    【字体:

吐市公积金〔2022〕9号


各科室、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下发了《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请各管理部及时面向社会公告。

附件:《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方案》


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3日


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进一步纾缓企业困难,支持企业发展,保障缴存职工权益,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本中心工作需要,我中心实施如下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向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自2022年6月起,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无房职工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由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18000元。
    四、疫情期间中心各项业务可实行预约办理,对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中心提供上门服务、窗口优先等绿色通道。
    五、其他事项
    1.疫情防控期间,各缴存单位、职工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公积金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12329服务热线等渠道咨询或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
    2.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