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598667/2023-01377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政府网
  • 发文字号:〔〕号
  • 公开日期:2023-11-12

【养老服务领域】养老服务机构投资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本区域养老机构投资环境简介

吐鲁番市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东部,东临哈密、南、西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和静、和硕、尉犁、若羌县毗连北隔天山与乌鲁木齐市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的奇台县、吉木萨尔、木垒县相接,是古丝绸之路上的重镇,自古以来就享有“火洲”的美誉。20154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吐鲁番地区,设立地级吐鲁番市;原吐鲁番市(县级)改设为高昌区。简要概述经济发展状况。财政自给率。全市总面积7.0049万平方公里,下辖21区、现有27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172个行政村,91个社区,常住人口69.17万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7.58万人,老龄化程度为10.96%

二、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条件及依据

1)审批条件

①举办人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②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③有符合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④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⑤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2)政策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三、办理程序

1)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实行备案管理制。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并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

2)法人登记工作

①设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举办者设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民政部门作为主管单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或审批机关申请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对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所属地民政负责社会组织登记部门履行登记管理机关具体职责,负责养老服务业务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职责。

②设立民办经营性养老机构。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举办者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依法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对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经营性养老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所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登记管理机关具体职责,民政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职责。民政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信息推送、信息共享等机制对接,及时掌握养老机构企业法人登记信息。

3)备案登记工作

①养老机构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须到当地民政养老业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材料内容详见附件)

②所在地民政部门在接待举办者政策咨询时将告知其备案要求,提供备案材料样张、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以及网上下载渠道,引导做好备案相关工作。

③举办者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材料。民政业务部门接收举办者提交的备案材料,对于材料不全的举办者应告知其补全材料后备案,对材料齐全者将及时提供备案回执。

四、联系方式

1吐鲁番市民政局

电话:(09958564680

2.高昌区民政局

电话:(09958181523

3.鄯善县民政局

电话:(09958387890

4.托克逊县民政局

电话:(09958803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