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598667/2022-0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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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号
  • 公开日期:

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吐鲁番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的通知》《督办通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4    浏览次数:    【字体:

2022年  第1号

     

根据吐鲁番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废止“3·26吐鲁番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联席会议纪要”的整改报告》、吐鲁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废止<关于申请市安委会印发吐鲁番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监控>有关文件、阶段性工作措施的请示报告》,经吐鲁番市应急管理局办公会研究通过,同意对以下文件或阶段性工作措施废止或修改,现予以公告。

吐鲁番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23日          

    


发文机构(部门)

文件名称及文号

发文时间

涉及行业领域

文件来源部门、单位

废止理由

吐鲁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吐鲁番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吐安办(2018)13号)

2018年3月3日

道路交通运输领域

原吐鲁番市道路运输局

该文件个别引用的规范、标准,执行的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0年12月31日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个别条款的规定有冲突。

吐鲁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的通知》

2020年10月27日

道路交通运输领域

吐鲁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时效已过。

吐鲁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督办通知》

2021年3月31日

道路交通运输领域

吐鲁番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1.该文件个别引用的规范、标准,执行的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0年12月31日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个别条款的规定有冲突。

2.阶段性严管严控安全生产工作举措,时效已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