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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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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日期:2023-12-14

托克逊县“3·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3-12-14    浏览次数:    【字体:

2022年3月27日19时00分,在托克逊县境内省道S202线上,新K01612号白色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74公里+610 米处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新K-12804号红色重型栏板货车迎面相撞,造成新K01612号小型普通客车3人死亡、1人受伤。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第三条: 事故结案后10个月至1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具体工作可以由相应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第四条: 评估工作组原则上由参加事故调查的部门组成,可以邀请相应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职责同步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参加。”以及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令196号)第二十四条:“县(市)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事故发生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自治区《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通知》(新应急【2019】59号)第三条:“认真开展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评估工作,在事故结案一年内要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推动责任落实和问题整改,真正做到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追责一起、震慑一地、警示一群、教育一片”、自治区《关于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新安办发电[2020]50号)等文件的要求,2022年4月4日,由吐鲁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成立托克逊县“3·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评估(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组按照有关规定,对照《托克逊县“3·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等进行了详细的核查,以查证“3.27”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有关政府、部门开展事故举一反三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验证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吸取事故教训。

一、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刘晨,驾驶机动车超速、占道上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不得超车”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行为。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吐鲁番市新隆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新K-12804号重型栏板货车所有人,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各岗位人员责任不明晰,专职安全员兼职其他工作现象;公司未做到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车辆动态监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隐患,未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三款,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建议由吐鲁番市应急管理局给予二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2.托克逊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自治区“3·7”和全市“3·14”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不力,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关于吐鲁番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开展安全生产大整治工作的通知》不到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有盲区、空白点。建议市人民政府约谈托克逊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3.托克逊县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联合执法不够,组织隐患排查和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存在盲区、空白点;事故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率、参与率低,停用车辆动态监控的隐患未得到及时整治;事故信息未按规定落实归口直报。建议由托克逊县人民政府约谈托克逊县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

(三)对事故单位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马国忠,法定代表人、吐鲁番市新隆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有效组织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培训参与率、完成率低;车辆动态监控工作落实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车辆动态监控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吐鲁番市应急管理局给予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2.迪力夏提·阿克木,吐鲁番市新隆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超速上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次要责任建议由托克逊县公安部门依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二、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

(一)托克逊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3·7”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3·31”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落实全市“3·14”和“4·2”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综合施策,针对辖区道路东联西出、南来北往枢纽位置,国、省道交织,车流穿插汇集,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特点,要认真研判国、省道路段交通安全风险,结合《关于印发<吐鲁番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吐安委明电[2022]4号)、《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补充方案>的通知》(吐安委明电[2022]5号)的要求,制定和细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实现隐患动态“清零”,确保辖区交通安全形势企稳向好。

(二)托克逊县人民政督促托克逊县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学习,认真履职尽责;要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认真组织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特别是县交通运输局要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车辆动态监控;要有机地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检查质量;要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安全生产严管严控36条措施》等法规文件,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落实事故信息归口直报制度,提高事故信息上报时效和质量。

(三)托克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加强巡逻力度,落实动态管控,加大对车辆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重心下移,将路面一线安全管控工作作为重点抓实抓细,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加大对长下坡、急弯等事故多发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严查酒驾醉驾、无牌无证、强超强会、超速、不按规定让行、不系安全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进一步遏制近期交通事故多发、频发势头。要完善和利用区间测速设备,严控超速行为;增加减速慢行、T字型路口、事故多发路段标识标牌;在事故多发地段增大巡逻频次和力度,通过警示、提示,减少交通违章行为,降低事故风险。

(四)托克逊县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吐鲁番市新隆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加强对各类挂靠货运车辆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发挥动态监控平台的作用,实时对运输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进行动态监控和提醒,加大对挂靠协议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检查执法,明确安全责任。

(五)托克逊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和指导道路交通安全法进机关、企业、单位、乡镇、学校,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加大对大货车、大客车驾驶人和乘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宣传“三超一疲劳”、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系安全带的典型案例和危害后果,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实现安全驾驶。

三、评估工作过程

此次评估的组织工作经吐鲁番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副市长陈建新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纪委监委、市人社局、市工会、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托克逊县“3·27”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应急管理局派遣的3名专家组成评估组开展评估,具体工作由吐鲁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实施。

评估工作组以《吐鲁番市托克逊县“3.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从整改措施落实的验证方面制定了工作方案,赶赴托克逊县境内省道S202线,对该事故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

评估工作的开展是依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逐项对照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从整改措施落实的验证入手,梳理了事故发生后,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吐鲁番市安委办、吐鲁番市应急管理局等各级政府部门调查、审核、处理该事故的全过程,围绕各级管理者的安全管理思路、方法和能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组织机构合法合规性、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安全培训、隐患排查、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多个维度,深入客观的评估该事故的整改情况,和开展举一反三防范事故发生的能力。评估组采取资料审查:调阅、查询案头资料,验证相关管理痕迹,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和整改方案,对事故涉及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交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进行核查;座谈问询、与有关人员交流等方式,了解事故涉及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和单位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查阅文件;对事故涉及的有关会议纪要、文件资料、相关文书、财务凭证、人事档案等进行核实;走访核查:赴责任人员单位或案发现场核查有关情况,赴相关地区和单位、同类企业实地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照《吐鲁番市托克逊县“3.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逐条核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平常工作中不注意资料的收集,导致评估周期偏长。

五、评估组认为仍需关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

重视工作完成后资料的记录、总结和收集。

六、总体评估意见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3·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能严格按照批复事项的要求,坚持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其人员,对防范措施建议进行了整改落实,认真此次事故教训,认识到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行业领域相关人员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

           

托克逊县“3·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整改情况评估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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