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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吐鲁番市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吐鲁番市司法局编制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数据统计的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市司法局成立了局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副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长为成员,具体研究解决我局政务公开与服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局机关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事务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经常抓的领导机制。

(二)不断完善制度,坚持统筹推进。根据信息公开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实行“谁审核、谁负责”,有效地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夯实要点基础,确保全面公开。一是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动态调整完善市司法局权责一体汇聚表59项,梳理确定局机关政务服务事项35项,完成了一体化在线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的编制发布工作,并及时对外公开。二是编制完成了局机关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向社会公开,并严格按照要求抓好工作落实。三是以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政务信息管理。2020年我局未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20年,梳理并公布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37个,共向自治区、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规范性文件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也未出现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2020年,分别组织开展了五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需修订食品安全类规范性文件3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1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废止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类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涉民法典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修订涉民法典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未制定不符合《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做好了政策解读。四是安排专人对近年来我局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体检”,对与上级已经下发的规章制度有相似或矛盾冲突的,及时予以废止或修改,修订后制度汇编共2部分、21条。五是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吐政办函〔2020〕78号)要求,制定了《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梳理了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等8个1级事项、18项二级政务公开事项,从依据、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等内容在市政府网站平台进行了公布。六是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工作,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积极协调市政府办公室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组织市直执法部门限期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公示。具体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行政执法信息。同时,广泛扩大范围,在政务服务事项一体化平台、在单位办公场所、行业系统、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媒体平台及时进行了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有序推进。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

0

1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

0

0

《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782

122675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机“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跟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不小差距。具体表现为:一是司法行政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有一些差距;二是依法公开、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四是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完善。

2021年我局将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群众的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扩大公开内容和覆盖范围,让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司法行政信息,更好地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全面推进法律服务机构办事公开。坚持将办事公开的要求贯穿于法律服务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改革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完善法律援助、律师事务、公证工作等法律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理和查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特此报告。


吐鲁番市司法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