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确认】对雷电灾害事故的鉴定

发布时间:2016-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项目类别   

行政确认类   

职权编码   

652100504QR00100   

职权名称   

对雷电灾害事故的鉴定   

子项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承办机构   

吐鲁番市气象局法规科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办理数量   

0   

责任主体   

吐鲁番市气象局   

实施依据   

【规章】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年5月31日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无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备案申请,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所补材料。   

2.审查阶段: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备案,出具登记备案文书。   

4.送达阶段:依法送达备案文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阶段:加强对备案单位从事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在重大雷电灾害事故处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