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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类】会计从业资格核准

发布时间:2016-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类  

职权编码  

652100212XK00100  

职权名称  

会计从业资格核准  

子项  

实施对象  

公民  

承办机构  

吐鲁番市财政局会计事务管理科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办理数量  

200  

责任主体  

吐鲁番市财政局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1999年10月31日公布,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规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12月10日财政部令第73号公布 ,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无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考试阶段:依法依规进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准备、考场巡视、考生违规处罚等管理工作。  

4.决定阶段: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  

5.送达阶段:准予许可的制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送达。  

6.事后监管阶段: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做出资质延续、调转或者注销决定。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没有依法根据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4.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密考试内容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5.发生经办人员向服务对象索要利益回报等腐败行为的;  

6.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7.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对公共利益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造成损害的;  

8.违法收取费用的;  

9.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