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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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598667/2021-00918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网
  • 发文字号:吐政发〔2016〕95号
  • 公开日期:2016-06-30

吐政发〔2016〕95号关于调整吐鲁番市本级与区县税收分税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吐鲁番市中心支行: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吐鲁番市本级与区县分税比例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的范围是将原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按比例与区县分税,改为对所有税种按比例与区县进行分税,重新调整后的分税比例为3:7,即市本级占所有税收留地方部分的30%,区县占所有税收留地方部分的70%。    

新的分税政策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请国税局、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吐鲁番中心支行收到通知后立即上报,尽快批复执行;请中国人民银行吐鲁番中心支行在税款入库当天及时进行分税上划,同时认真做好国库各项资金的归集工作。    

此前市政府制发的相关文件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按本通知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