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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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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日期:2018-08-13

吐政发〔2018〕52号关于印发《吐鲁番市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吐鲁番市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7日

吐鲁番市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试点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6〕62号)精神,有序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提升供销社为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吐鲁番市供销合作社工作实际,就有序推进吐鲁番市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工作,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吐鲁番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总体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始终聚焦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联合社层级间的联合合作,强化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促进基层合作经济组织提升为农综合服务能力。

(二)工作目标。通过设立合作发展基金,实行无偿资助支持方式,专项用于供销社系统基层组织建设,农业生产资料、农村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标准化、品牌一体化体系建设项目的援助。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坚持为民服务根本宗旨,体现党和政府政策导向,不单纯以营利为目的。

2.坚持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确保出资方权责明确,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范运作。

3.健全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切实防范风险发生。

二、试点内容

(一)设立合作发展基金

吐鲁番市供销合作社设立合作发展基金,与当地农村信用社签订“供销合作发展基金财产监管协议”,以“第三方监管”方式运作供销合作发展基金。

(二)资金来源

1.市财政支持。

2.本级社有资产收益。自2017年起,吐鲁番市供销合作社将上年度社有资产收益的20%注入合作发展基金。

3.各区县供销合作社的社有资产收益。自2017年起,按照不高于10%,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上缴注入合作发展基金。

4.上级社扶持资金。

5.社会捐赠。

6.其他。

(三)基金使用方式

1.无偿资助。无偿资助是指向符合条件的对象无偿提供小额资金或实物,支持其开展为农服务工作的行为。

2.其他方式。

(四)基金无偿资助运作

1.无偿资助范围。无偿资助重点投向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和薄弱环节的为农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新建和改造基层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传统网络和农村电子商务等体系建设,以及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项目等。

2.无偿资助方式

(1)无偿资助应当以项目为载体进行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向吐鲁番市供销合作社提出申请,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围绕工作部署,研究提出具体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方案,按规定程序确定后及时拨付资金。

(2)针对能够取得银行贷款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对难以取得银行贷款,但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难以取得银行贷款,且社会效益好、盈利性弱、量化评价困难的,采取补助方式。

(3)合作发展基金也可通过采购机器设备、建设经营服务设施等方式,直接将实物提供给被资助对象。上述实物,应当放在显著位置并永久性标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资助人名称、资助时间等信息。

3.项目申请

统一采取书面申报的原则,根据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达的申报通知要求,由各基层社、社有企业和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申请,市供销合作社负责收集、整理和初选后送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4.项目评审

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将邀请有关单位共同组成评审小组,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地考察等方式提出评审意见,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择优确定资助项目。

5.资金发放

资助项目确定后,从合作发展基金中拨付资助资金至项目单位指定账户。

(五)基金监管

1.市供销合作社负责对合作发展基金设立和运行情况履行监督职能,确保基金合法规范运行,提高基金运行质量与效益,保证基金运营目标顺利实现。

2.合作发展基金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切实防范风险发生。

3.市供销合作社建立合作发展基金监管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按年度对合作发展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等开展评价,有效应用绩效评价结果。

4.市供销合作社定期对无偿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无偿资助项目,项目主管单位两年内不得再申请新的无偿资助项目。

5.建立严格规范的会计和财务管理,设立独立的账簿,各类款项必须按照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或改变用途。邀请审计部门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发现项目实施单位不按规定范围使用、违反财务纪律、提供申请材料不实等问题,一经查实,收回资金。

6.市供销合作社对基金运作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推进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8年10月底前)。召开大会启动专项试点实施工作,积极推动基金设立、资金筹集等工作。成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制定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与农村信用社签订“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监管协议书”。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11月—2019年12月)。全面启动试点实施工作,及时检查指导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并扩大试点范围,确保综合改革各项举措全面实施,深入推进。

2018年11月-12月,确定基金无偿资助项目,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和资金发放等工作。

2019年1月-2019年12月,及时检查指导和跟踪项目进展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并扩大试点范围,确保合作发展基金各项举措全面实施,深入推进。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对试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和总结验收,最终形成制度性成果,并提出下一步深化改革的措施,全力推进综合改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促进基金的规范管理和有序发展,成立吐鲁番市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负责审核基金的年度计划安排、项目选拔、资金扶持和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加强宣传。大力宣传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新成效和新经验,通过各种形式对基金的实施、优秀项目等进行专题报道,提升基金的整体形象和社会影响力,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工作,为综合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督。加强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追踪问效,并向社会各界公告,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建立试点改革任务工作台账,落实责任主体,做到改革推进到哪里、督查就跟进到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