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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598667/2021-01747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网
  • 发文字号:吐政办〔2016〕177号
  • 公开日期:2016-12-26

吐政办〔2016〕177号关于公布吐鲁番市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15〕2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新政发〔2015〕72号)要求,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行政职权清理,编制完成了《吐鲁番市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      

《权责清单》共包括48个部门2264项行政权力(不含子项),其中行政许可类156项、行政处罚类1674项、行政强制类93项、行政征收类9项、行政给付类5项、行政检查类149项、行政确认类21项、行政奖励类20项、行政裁决类4项、其他权力类133项。      

《权责清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依法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事项,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有效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职权事项,各部门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权为重点,逐项绘制并公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对下放到区县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事项,要加强跟踪指导和衔接落实,在政策、技术装备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管得好、见实效。      

市委编办(审改办)要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提出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吐鲁番市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