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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598667/2021-01493
  • 发布机构:吐鲁番政府网
  • 发文字号:吐政办明电〔2017〕352号
  • 公开日期:2017-12-16

吐政办明电〔2017〕352号关于印发2017年度吐鲁番市消费维权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度吐鲁番市消费维权工作考核方案》印发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2017年吐鲁番市消费维权工作考核细则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0日     

2017年度吐鲁番市消费维权工作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网络平台建设,依据《吐鲁番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激励暂行办法》,对年度消费维权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总结经验不足,切实提高消费维权工作能力和水平,特制定如下工作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吐鲁番市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    

二、考核内容    

1.消费维权机构建设及运行情况;    

2.消费维权全年工作落实情况;    

3.消费维权网络服务平台运行情况;    

4.开展消费宣传教育引导情况;    

5.案件处理和重大消费及群体投诉应急处置情况;    

6.参与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活动情况;    

7.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消费维权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自查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适时进行个别抽查。    

1.自查。各单位按照《吐鲁番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激励暂行办法》和考核细则(见附件)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并将考核所需资料、图片整理成册(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提交吐鲁番市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综合评定。吐鲁番市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自我评价,查阅报送材料,结合日常工作中提交、报备的资料和消费维权网络服务平台案件分流处理、信息报送以及参加各类会议、活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四、考核时间及步骤    

1.自查、提交资料阶段(12月10日至12月15日):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查,提交有关资料、图片。    

2.审查、综合评定阶段(12月16日至12月20日):审查资料,汇总数据,对照考核细则评分标准,结合各单位上报资料、日常工作情况、网络服务平台运行和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3.总结通报阶段(12月30日前):吐鲁番市消费维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撰写综合考核评定报告,经吐鲁番市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上报市政府公示。    

五、相关要求    

1.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按考核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    

2.严格考核,全面准确。各单位要按照考核细则内容认真准备,既要有文字材料,又要有图片说明,突出成绩和工作亮点,找出不足和存在问题,力求全面真实反映单位消费维权工作情况。    

3.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通过考核不断总结经验,针对工作短板,制定改进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    

联 系 人:杨春霞(市工商局合同消保科副科长)    

联系电话:8566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