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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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598667/2021-01491
  • 发布机构:吐鲁番政府网
  • 发文字号:吐政办〔2017〕199号
  • 公开日期:2017-12-11

吐政办〔2017〕199号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开展“电化农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吐鲁番市开展“电化农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吐鲁番市开展“电化农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加快推进电气化新疆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16〕161号)、《关于研究推进电气化新疆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新政阅〔2017〕6号)和《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农业厅 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电化农村”试点工作的通知》(新党农〔2017〕1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自治区“电化农村”试点市工作,推进吐鲁番市农村电能替代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电化农村”试点,是探索解决农村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乡村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农民生产生活质量不高等问题,实现“电气化新疆”惠及农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能源消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展农村电能消费市场,建立健全能源替代长效激励引导机制的重要举措之一;是促进吐鲁番富裕电能消纳,改善和保护乡村生态环境,推进洁净吐鲁番和美丽乡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利用弃风、弃光电能打造低电价区域,补强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电化农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扶持,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切实把握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国家和自治区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指导,以服务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美丽乡村建设,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为目标,转变能源利用方式,在农村推行以电代煤、代柴、代油“电能替换”工程,降低农村生产生活用煤用柴用油量,形成安全、清洁、智能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带动新能源产业发展,改善和保护乡村生态环境,有效提高农村居民生产生活质量。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改革创新。根据自治区电价改革精神和环保政策,结合吐鲁番光热资源实际,创新电能替代模式、财政补贴机制、项目建设运行模式和安全管护机制,实现技术、环保和经济有机结合。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探索多方共赢的市场化项目运作模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电能替代技术、业态和运营等创新工作。  

2.坚持有序推进。结合我市实际,加强顶层设计,合理规划布局,因地制宜,在集中连片的富民安居、定居兴牧、扶贫搬迁居民区和条件成熟的农村学校、“5+2”基层阵地、温室大棚、养殖小区等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地方,进行“电化农村”试点工作,稳步有序地推进经济性能好、节能减排效益佳的电能替代示范试点项目,带动推广实施电能替代工作。  

3.坚持政策扶持。发展农村电气化既要减少碳排放,保护农村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又要充分考虑用户的经济承受能力。对参与试点的单位和农户,市县两级财政给予设备购置安装和运营管护等补贴,保障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按期完成。  

三、明确试点范围时限和技术路线  

(一)试点范围  

1.高昌区:亚尔镇戈壁村5组69户、老城路街道苏公塔社区105户,共174户农户14275平方米。亚尔镇基层阵地1处,8个乡镇学校及双语幼儿园30所,便民警务站63个,老城街道清真寺1座,总面积36506.33平方米。  

2.鄯善县:连木沁镇巴扎村惠民小区67户农户8710平方米。连木沁镇和辟展乡基层阵地3处,学校及双语幼儿园21所,县石材检测中心,总面积53717平方米。  

3.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开斯克尔村80户、硝尔村80户共160户农户12800平方米。郭勒布依乡11处基层阵地,4个乡镇学校及双语幼儿园21所,郭勒布依乡3座清真寺,总面积58703平方米。  

4.吐鲁番示范区:葡萄沟街道拜什买里社区青蛙巷43户农户4435平方米;拜什买里社区办公用房(含警务站),拜什买里加米清真寺,总面积976平方米。  

总计试点农户444户,48950平方米;公共服务场所157个,149902.33平方米。  

(二)试点时限  

试点工作为期两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6月。  

(三)试点技术路线  

尊重用户意愿,分类推进农村集中式电采暖和分户式电采暖,推广电采暖炉、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电采暖炉、发热电缆、蓄热式电采暖等不同类型且适宜农村生产生活的电能替代新设备、新技术。试点农户在取暖改为电能替代后,炊事改为灌装液化天然气替代燃煤。  

1.对学校、5+2基层阵地等集中的公共服务场所:(1)新建且未安装设备的原则上使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技术模式,可试用电热膜、发热电缆、相变蓄能、石墨烯、壁挂式、移动式电采暖模式;(2)新建且已安装水循环设备(地暖、暖气片)而未安装供热源的或已安装水循环设备(地暖、暖气片)+燃煤锅炉/小型土锅炉的或仅安装简单燃煤炉+火墙/铁皮管的,使用(改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技术模式;(3)已安装水循环设备(地暖、暖气片)+电锅炉的可继续使用,也可改用空气源热泵或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技术模式。  

空气源热泵技术模式的好处是冷热联共,夏季供冷、冬季供热,而且能效比高(1:1.5~4),经济、节能。  

2.对农户家庭:(1)已安装水循环设备(地暖、暖气片)+燃煤锅炉/小型土锅炉的,改为电采暖炉;(2)仅安装简单燃煤炉+火墙/土暖炕/铁皮管的,根据农民意愿可使用壁挂式、移动式电采暖方式,也可改装水循环设备(地暖、暖气片)+电采暖炉模式;(3)新建居民小区原则上使用空气源热泵或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技术模式,可试用电热膜、发热电缆、石墨烯电采暖模式。  

四、实施步骤和主要措施  

(一)宣传动员  

各区县要按照“电化农村”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试点范围内用户(农户及公共场所所有人、使用人)的宣传发动等各项基础工作。由区县宣传部门牵头,区县直相关部门和试点所在乡镇密切配合,发挥“访惠聚”工作队、“十户长”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微信等媒体,向试点户大力宣传低电价政策、补贴政策、电采暖的好处,调动用户的积极性,营造人人皆知的氛围。同时由试点所在乡镇做好摸底调查,确定参加试点的用户数量、面积、模式和技术路线,登记造册,经区县政府批准汇总后报市“电化农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试点办)。  

(二)设备采购安装  

各区县根据参加试点的用户数量、面积、模式和技术路线,研究确定组合设备类型,负责统一采购工作。试点所在乡镇负责组织技术、施工人员对试点用户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确保正常安全使用。  

(三)运行维护(2017年11月-2018年3月采暖期,2018年6月-2018年8月制冷期,2018年11月-2019年3月采暖期)  

试点所在乡镇负责组建由设备生产企业(设备经销商)售后服务人员、村组干部、“访惠聚”工作队队员、供电公司业务员、用户等参加的运行维护组,向用户宣传普及安全使用知识,及时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指定专人真实详细记录用户设备开启时段、平谷耗电量和室内温度,为对比分析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鼓励探索市场化运行维护机制,试点所在乡镇可“打包”向社会公开招标,由社会组织完成(二)(三)阶段任务。  

(四)分析评估  

每个采暖期(制冷期)结束后,各区县要组织人员及时对试点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撰写分析评估报告,总结有效的模式、技术路线和运行管护机制,提出改进措施和合理化建议,为做好下一采暖期(制冷期)工作提供借鉴,为“电化农村”试点工作总结提供支撑。报告既要从横向分析,又要从纵向分析;既要有不同模式对比分析,又要有不同技术路线对比分析;既要有不同设备(含组合)对比分析,又要有不同运行管护机制对比分析;既要算经济账,又要算生态账;既要算政治账,又要算民生账;既要评估成效,又要找出不足。分析评估报告经区县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市试点办。  

分析评估结束后,各区县要测算出本采暖(制冷)期各试点用户补贴额、全区县补贴资金总额,由供电公司提供所有试点用户一个周期用电明细,上报区县试点办,由区县试点办会同审计、监察、发改等部门审核无误,报经区县政府审批后,由区县财政局及时足额拨付。属市财政补贴部分,由区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告,经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局审核后,按审批程序于第二年3月底补贴到位,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市试点办要积极向自治区申请补贴资金和奖补资金,待获批后,按一定比例下拨区县。  

(五)总结验收  

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由试点所在乡镇提出申请报区县试点办,再由区县组织人员初验合格后上报市试点办。市试点办要会同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农业局、安监局、供电公司及相关专家一并组织验收,并组织撰写试点工作总结,经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修改、组长审定后报自治区试点工作协调机构。  

五、对试点用户补贴方案  

(一)对试点用户实施外墙保温补贴。  

对试点范围内的农户(新建、改建除外),按建筑面积进行补助。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补助8000元外墙保温费用(岩棉板成本9200元/80平方米),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的每户补助9000元外墙保温费用。  

(二)对试点用户进行初装费补贴。  

1.对学校、5+2基层阵地  

(1)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地埋式电采暖,按建筑面积补贴60元/平方米;蓄热式电采暖,壁挂式暖气片、发热膜、碳晶板等挂式电采暖,按建筑面积补贴40元/平方米;电锅炉式电采暖(含水循环组合),按建筑面积补贴50元/平方米。  

(2)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技术模式(含水循环组合),按建筑面积补贴100元/平方米。  

2.对农户  

入户安装电缆费用补贴600元/户。  

在试点范围内的用户申领初装费补贴时,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总价值(按照供货商提供的发票和公开招标的三家供货商综合价格进行评估)的40%。  

(三)电采暖电价。  

执行《关于我区电供暖项目直接交易输配电价的通知(试行)》(新发改能价〔2017〕1429号)和有关电价新政策,本次试点暂不予电价补贴。具体结算办法由市发改委牵头商有关单位另行发文。  

(四)资金来源。  

以上补贴资金,区县财政承担30%,市财政承担30%,其余40%争取自治区奖补资金。  

(五)补贴办法。  

1.直接补给用户。根据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试点用户登记档册,按补贴标准计算所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用户。  

2.补给中标施工安装企业。  

(六)对试点乡镇进行奖励。对试点工作实施完成较好的乡镇,由市试点办会同成员单位根据面积、户数、电采暖(制冷)使用情况及增长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每年年底进行以奖代补,以奖代补资金用于试点工作经费。  

六、加强试点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试点乡镇党政要高度重视,将“电化农村”试点工作纳入到“电气化新疆”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上来,精心组织,统筹推动,专门研究部署,狠抓工作落实。2017-2018年供暖季已经开始,各区县、示范区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户进行宣传、指导,纳入试点的农户、单位必须全部完成电供暖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负责单位,明确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电化农村”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电网改造。  

供电公司负责加强电能替代配套电网建设,推进电网升级改造,加强电网安全运行管理,提高供电保障能力。对于新增电能替代项目,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红线外供配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同时,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按照试点用户需求做好电网接入、分表分线单独计量等服务工作,在新建建筑安装使用智能电表,在采用电采暖(制冷)的旧小区(房屋),更换具有计量分时平谷电量的智能电表。区县政府对电能替代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给予支持,简化审批程序,支持供电公司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和电力设施保护等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  

市试点办要及时组织专家对工程建设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对项目是否按照设计方案和采用产品、对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组织做好项目检测、评估、验收及推广。相关验收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标准进行考核验收,做到公正、公平、透明化运作。财政、经信、发改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电供暖电力交易方案和规则,加强对市场低价电量采购行为的监督,确保合规、专电专用。   

(此件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