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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598667/2021-01276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网
  • 发文字号:吐政办〔2018〕124号
  • 公开日期:2018-12-12

吐政办〔2018〕124号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农村危房拆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扶贫办、文物局、地震局:   

《吐鲁番市农村危房拆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9日   

吐鲁番市农村危房拆除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做好自治区农村危房拆除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18〕128号),为加大我市村容村貌整治力度,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吐鲁番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相关数据显示,吐鲁番市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2011-2018年,全市共完成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任务77623户,但部分乡镇“新房耸立、旧房不拆”“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近年来全疆范围内发生的破坏性地震造成农村危房倒塌事故,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农村危房不仅严重威胁农牧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村容村貌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户庭院改造等工作也造成一定影响。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的工作部署,按照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各年度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广泛动员农牧民参与危房拆除工作,防止不顾实际情况的“一刀切”,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增加农牧民负担,杜绝损害农牧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发生,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农村危房拆除工作,积极打造环境优美、宜居宜业、观光旅游,具有吐鲁番特色的社会主义美丽新农村,实现“建一幢新房、保一户安全,建一片新房、成一片新村”的工作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加强领导,组织推动。吐鲁番市农村危房拆除工作的主要责任在区县和乡镇,农村危房拆除工作是一项保障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系统工程,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部署、整合力量、强力推动,形成上下联动、齐心协力抓落实的工作合力。   

(二)科学鉴定,发动群众。区县、乡镇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依据《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中确定的工作原则,科学鉴定农村现有农房,拆除重建D级危房,采取多种有效的宣传教育方式,提升农牧民群众抗震防灾意识,广泛动员农牧民主动参与到危房拆除工作中。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逐步实现“又见新房、又见新村”的要求,根据各区县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区县、乡镇的自主性和创造性,科学确定工作目标、重点、方法和标准,坚决杜绝野蛮拆除现象发生。   

四、目标任务   

各区县和乡镇要组织人员全面清查乡镇所辖行政村农村房屋数量,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8年10月至12月。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主要为两大类:2011-2018年已建设并入住农村安居房,危房未拆除的;2019-2020年计划建设农村安居房,现有住房属危房的,以上两类农房情况全部登记造册。在此基础上,制定本级农村危房拆除工作方案,并备案核查。   

第二阶段:2019年1月至12月。明确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积极动员村民主动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2019年底前,各区县必须完成2011-2018年未拆除农村危房的拆除工作。同时,要在保证农牧民群众已全部入住新建农村安居房的基础上,完成当年现有危房拆除工作。   

第三阶段:2020年1月至12月。对2011-2019年已完成危房拆除工作的乡镇和行政村进行“回头看”检查,确保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全部拆除。同时,要在保证农牧民群众已全部入住新建农村安居房的基础上,完成当年现有危房拆除工作。   

此外,各区县要加大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建设工作力度,坚决防止借农村危房拆除之名进行损毁和破坏。对于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危旧农房(民居),当地文物保护部门要尽快予以修复和抗震加固,并及时向上级文物保护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凡是有历史价值的老房屋,要慎重拆除,需要报文物部门现场认定后再决定是否拆除。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区县要采取区县包联乡镇、乡镇干部包联村组等有效做法,确保责任分工到人,任务细致明确,促使农牧民群众主动拆除、愿意拆除现有危房。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区县、乡镇要认真开展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和自治区抗震防灾知识,通过开展现场宣讲和答疑解惑,组织乡村干部深入农户家中进行面对面宣传动员等方式,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三)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区县、乡镇要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摸底,将调查摸底表、拆除前后的图片、影视等资料建立工作台账和电子、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统一规范管理。   

(四)落实制度,实行月报。各区县要将本区县当月的危房拆除工作情况纳入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统计月报工作报表,每年的7月20日、11月20日上报危房拆除工作半年报、年报(含工作总结),及时以简报等形式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具体成效、存在问题或建议等,定期或不定期上报市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强化监督、加快推进。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开展“一月一督查、一季一总结、年底大考核”的督查机制,组织相关部门采取随机抽查、强化落实等方式狠抓进度,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强化考核、落实奖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县农村危旧房屋拆除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考核验收,对工作进展快、成绩突出的区县予以表彰,对未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区县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