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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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598667/2021-01129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政府
  • 发文字号:〔〕号
  • 公开日期:2019-12-26

吐政办明电〔2019〕124号关于建立吐鲁番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自治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274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吐鲁番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集人:

马合木提·吾卜卡斯木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

赵卫平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温倩姆·阿不力孜 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成 员:

龙子晨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杜汉伟 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孟令文 市政府办公室(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钟 军 市委编办副主任

马礼松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阿不力孜·库尔班 市人民政府副县级督学

时 鉴 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勇先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军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赛买提·艾依提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雷 斌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市社保局局长

张 丽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建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冬梅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小林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朱景刚 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崔志瑞 中国人民银行吐鲁番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

曹 菁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张永刚 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郭 梅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晨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 兰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伍晓青 吐鲁番银保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何立群 市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广播电视台党组副书记、台长

刘建勇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养老服务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不再另行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二、主要职能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重大问题,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研究审议拟出台的养老服务法规和重要政策,细化职责分工,拟定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部署实施养老服务改革创新重点事项,督促检查养老服务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各区县、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四、工作要求

市民政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深入研究养老服务发展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落实,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