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598667/2022-00033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政府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
  • 发文字号:吐政办〔2021〕40号
  • 公开日期:2021-11-19

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吐鲁番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吐鲁番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精神,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压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31号)要求,结合吐鲁番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村公路管养新模式,推动“四好农村路” 高质量发展,增强广大群众对农村公路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总体目标

压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2021年12月底前,各区县人民政府出台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完善“路长制”运行机制;2022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路长制”,建立覆盖县、乡、村道三级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2022年底前,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工作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各区县农村公路“路长制”长效工作机制基本建立,路长工作常态化开展,农村公路管养责任有效落实,管养能力显著增强,为我市争创“四好农村路”示范市打下基础。2025年底前,以“路长制”为核心的“四好农村路”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公路通达深度、通行能力、路况水平、安全水平、管养水平、运输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三、建立健全组织体系

(一)建立组织体系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市领导小组+县乡村三级路长”相结合的管理体系。成立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压实区县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主体责任,指导监督县、乡、村建立三级路长体系,形成县、乡、村道路路长对所管道路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的“路长制”责任体系。

1.总路长由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区县总路长作为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统筹负责县域内“路长制”全面工作,负责统筹县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工作负总责,负责对辖区内“路长制”工作进行督导、调度和考核。组织研究制定农村公路重大政策;组织建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及运营资金保障和目标绩效考核;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

2.县级路长由区县人民政府班子成员担任。县级路长在总路长的具体领导下对所辖县道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负直接责任,协调解决资金、用地等问题,定期组织开展道路巡查,对所管道路建设安全、工程质量、养护管理、路政管理等情况进行指导并督促落实。指导督促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3.乡级路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路长由村民委员会(社区)主任担任。乡级、村级路长在总路长的具体领导下,分别对所辖乡道和村道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负直接责任,具体组织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定期组织开展道路巡查。引导、鼓励农民自觉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管护,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乡级路长负责监督指导村级路长的履职情况。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设置县乡两级路长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单位具体由区县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确定,区县路长办公室主任原则上由区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乡级路长办公室原则上由乡镇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县级路长办公室在总路长和区县路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总路长处理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建立总路长办公会制度,组织召开总路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督办落实总路长、总路长办公会确定的工作事项;制定完善“路长制”工作规则、管理办法和考核奖惩等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处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等有关事项;指导、督促乡(镇)开展相关工作,按照考核制度,对乡级路长办公室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有效运用考核结果,强化激励问责。

乡级路长办公室在乡级路长领导和县级路长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执行县级路长办公室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主要职责为:落实总路长办公会会议精神,实施“路长制”各项工作;建立乡级路长办公室制度,组织召开乡、村道路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建立完善乡、村道路巡查制度和应急处置方案,保障道路正常通行;开展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指导和督促村级路长工作。按照考核制度,对村道路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有效运用考核结果,强化激励问责。

(二)健全农村公路管养队伍体系

2021年底前,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队伍,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工作经费,完善区县路产路权保护工作机制,保障路长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1.县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是农村公路执法主要力量,由县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人员担任(高昌区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人员担任),主要任务为在总路长、县级路长和县级路长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及时查处破坏、损坏、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等行为,保护路产路权。

2.乡级监管员是农村公路运行监管的重要力量,由乡(镇)政府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委任若干名乡村道路监管员,主要任务为在乡级路长和乡级路长办公室领导下,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及时制止侵害路产路权的行为,并协助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3.村级护路员是农村公路保护的一线力量,由村委会根据养护工作实际情况聘用若干名农村公路护路员,也可以由设置的农村公路养护专岗人员兼任,优先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提高困难群众的参与度与受益面。村级护路员要在村级路长领导下,强化常态化巡查,对发现的损坏、破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进行报告。

(三)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四项基本制度

1.建立路长办公会议制度,县级路长办公室原则上每年应组织召开不少于两次办公会议,协调解决农村公路重大事项,安排部署重点任务。乡级路长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应组织召开不少于一次办公会议,组织落实县级路长办公会议精神,部署相关工作。

2.制定各级路长工作规则、管理制度。

3.建立道路巡查制度,县、乡、村道路长应定期开展道路巡查,在汛期、恶劣天气及特殊时段等期间应加大巡查频率,督办落实管理、养护等工作,保障道路正常通行。

4.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县级路长办公室和乡级路长办公室按照考核制度,定期督查,每年对路长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单位及个人年度考核挂钩。

四、主要任务

建立以“路长制”为核心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各县级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各级路长抓好工作落实,市直各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

1.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紧紧围绕助力乡村振兴和乡村建设行动,按照“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推动农村公路建设提质扩面,不断完善和优化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推进乡(镇)通三级路、建制村通双车道建设,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提升农村交通安全运营水平。有序实施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推动农村公路与文化、旅游、产业等融合发展,提升农村公路附属价值,激发农村内循环动力和活力。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文旅局

2.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在农村公路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工作,促进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助力农民增收,参与乡村振兴共建共治共享。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乡村振兴局、人社局

(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

3.强化农村公路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强化农村公路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农村公路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动完善行政综合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私设平交道口、违章建筑、乱堆乱放、破坏沿线设施等各类违法行为。推动农村“交通安全员”“交通安全协管员”建设,劝导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升村民交通安全意识。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4.深入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将保护农村公路的有关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吸收沿线群众参与路产保护;逐步实施“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开展农村公路沿线绿化和沿途村镇美化建设,推进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程,加快建设美丽生态文明农村路;推进平交路口、减速带建设,营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和路域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林草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三)加强农村公路养护

5.提升养护质量。加强日常巡查和农村公路病害防治,做好日常养护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推进预防性养护,科学安排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养护专业化进程。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6.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照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加大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力度,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人员,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

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四)提升农村公路运输水平

7.持续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提升农村客货运输服务水平。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建立运营补助机制等方式,保障已开通农村客运的乡(镇)和建制村持续运营,为农村居民出行提供普遍服务。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发展,支持县域内交通运输企业与邮政、快递企业深度合作,推动、鼓励农村客运班车代运邮件快件,不断完善农村快递物流服务网络,提升农村快递物流服务品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

(五)加强农村公路生态保护

8.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农村公路沿线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加强对公路路域自然环境、风景名胜、饮用水水源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健全农村公路生态保护机制,结合农村公路沿线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合理建设农村公路,避免高填深挖,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

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财政局、林草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六)强化农村公路应急和安全管理

9.健全农村公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农村公路应急预案,建立农村公路应急管理系统,建立群专结合的农村公路应急管理队伍,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响应效率。因地制宜配备抢险设备和物料等,扩大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的覆盖面,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应急保障能力。加大定期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加强特殊时段安全管理,提升灾毁抢通能力。加大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增强群众安全意识。

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担当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的“路长制”工作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农村公路管理职责。强化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全力支持“路长制”工作运行,共同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各区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任务完成情况及地方财政投入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实行“以奖代补”。

(二)做好信息公开

各区县要按照要求对“路长制”机构人员、责任路线进行登记造册(见附件1),将“路长制”有关信息纳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公示范围,通过设置公示牌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县、乡、村各级路长名单,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各级路长履职尽责(公示牌制作见附件2)。

(三)严格监督考核

2022年,将对农村公路“路长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责任、组织机构、实施效果、资金保障等落实情况,考核结果与公路养护管理以奖代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和“四好农村路”示范评比挂钩。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农村道路管护实际,不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持续压实区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主要责任,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四)重视宣传引导

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广泛宣传“路长制”工作,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大力宣扬爱路护路理念,增强社会认同感。注重农村公路一线人员政策解读、业务培训等工作,大力征集宣传在“路长制”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吐鲁番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附件:1.“路长制”机构人员、责任路线登记表

2.吐鲁番市农村公路路长公示牌参考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