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598667/2022-00202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吐政办〔2022〕18号
  • 公开日期:2022-05-29

关于转发《吐鲁番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的《吐鲁番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吐鲁番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要求,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吐鲁番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和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防灾减灾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地质灾害调查、巡查排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宣传培训和避险演练等工作,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增强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全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及2022年度趋势预测
  吐鲁番市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东部,天山东部山间盆地。地形高差变化较大,地质构造复杂,降水量集中,形成崩塌、
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动力条件充分,受地貌、地质构造及地层岩性控制,地质灾害分布呈现一定规律,地质灾害总的发育特征是由西向东具有由强变弱的趋势,其中火焰山最为发育,各大山系沿沟谷和交通沿线常呈条带状发育,山区以崩塌、泥石流较发育,崩塌多发生在山区道路、河道及山区沟谷两侧,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矿区,尤其是煤矿采区。
  通过一区两县地质灾害详查、更新调查成果,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500处(高昌区73处、鄯善县201处、托克逊县226处),威胁总人口约901人,威胁财产总额约3054万元。按类型划分崩塌349处、泥石流126处、地面塌陷25处,按规模等级划分,大型4处、威胁141人、中型79处,威胁303人,小型417处,威胁457人。
  根据2022年自治区、吐鲁番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结合全市地质灾害分布及历年监测情况,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仍然严峻,局部地区可能加重,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其中,预测2022年3-9月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高发期,特别是极端气象事件引发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可能性很大;10-12月地质灾害相对低发,需防范由于长期阴雨天气和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同时,要加强防范水利水电、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削坡建房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根据全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2021年地质灾害发生和地震活动情况,结合2022年度降水、气温变化趋势预测分析,预测2022年我市地质灾害发生总体趋势较正常年份及2021年呈略上扬态势,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全市地质灾害防范重点时段主要为4-9月,需重点防范春夏升温融雪和短时间内极端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而据多年气象资料分析,我市降水多集中在汛期6-9月份,主汛期为7月下旬8月上旬,7-9月份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全市重点地质灾害预防区、地段、隐患点包括:
  高昌区重点地质灾害预防区及隐患点:亚尔果勒村、煤窑沟、胜金乡等居民点为崩塌高易发区;大河沿河、塔尔朗沟、黑沟、煤窑沟、恰勒坎沟等为泥石流高易发区;七泉湖以北煤矿集中开采区、大河沿后山煤矿开采区地面塌陷高易发区;G312胜金口至胜金段是崩塌重点防范区。
  示范区重点地质灾害预防区及隐患点:葡萄沟居民区是崩塌重点防范区;Z464(千佛洞专线)胜金口至千佛洞段是崩塌重点防范区。
  鄯善县重点地质灾害预防区及隐患点:柯柯亚河中下游是崩塌、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坎儿其水库周边是崩塌灾害高易发区;吐峪沟峡谷是泥石流和崩塌的重点防范区;赛尔克甫沟是崩塌重点防范区;X065交通干线是崩塌重点防范区;七克台煤矿区一带是地面塌陷灾害高易发区;柯柯亚煤矿是地面塌陷、崩塌灾害高易发区。
  托克逊县重点地质灾害预防区及隐患点:G3012甘沟路段和S103省道阿乐惠段;托克逊县阿乐惠镇阿拉沟水库西南侧、鑫瑞石灰矿办公区北侧、旧S103省道东侧3号、S301阿拉沟段至夏尔沟段泥石流(S301线K132+270米处泥石流、S301省道128+400-500米处泥石流、S301省道K130+250米处泥石流)为泥石流中等隐患点。
  三、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
  1.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政治责任。各区县、示范区要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化、扁平化防治工作新格局,全面落实政府主导、行业共治、全民参与的防治管理机制。相关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切实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努力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联防联动,协同防灾”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隐患变灾情、灾情致伤亡,共同做好气象预警、山洪引发泥石流防范及人员密集区、重大工程、交通沿线、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相互通报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信息,尽最大努力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认真研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好地质灾害防治与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等工作,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精心编制、报批和实施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减灾和监测预防责任等。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不断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要组织制定支持和规范群测群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强群测群防员队伍遴选、补齐和培训,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员队伍;充分发挥“人防+技防”优势,压实群测群防各个环节责任,提升地质灾害预警精准度、时效性,切实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持续强化与各有关部门联合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密切关注极端天气过程,科学分析研判地质灾害风险,着力加强山洪引发泥石流预报预警合作,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信息;拓展信息发布渠道范围,打通最后一公里,加快实现紧急预警信息迅速到人到户。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调查。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充分利用遥感、基础测绘与地勘单位技术人员力量,开展专业巡查排查,重点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学校、医院、村庄等人口密集区、旅游景区、交通干线、重要设施、重大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临时作业场地等重点地段全面排查、检查,对排查出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及时补充、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逐一落实防灾措施。自然资源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要求,以隐患识别、风险评价为重点,持续推进全市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地质灾害风险普查任务,夯实防治工作基础。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气象局、公路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做好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防范。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和深入研判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加强风险管控能力建设,探索推动“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模式,既要管住已有隐患点,又要管住风险区。聚焦防灾减灾关键领域、关键问题、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重点隐患、重点时段,持续集中精准发力,多措并举排危除险,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对旅游景区、学校、医院等特殊敏感区域,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强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隐患威胁。公路铁路沿线,既要严防工程本身诱发地质灾害,也要严防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尤其是新动工、在建和建成不久的工程,建设行业要主动承担起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要求落实工程配套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矿山开采区域,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在建生产矿山,及时消除采矿诱发的各类地质灾害风险。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卫健委、铁路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科学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要按照中央、自治区、地(州、市)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积极统筹资金,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原则,实施工程治理,最大限度消除或减轻地质灾害威胁。对工程治理成本远大于搬迁成本,或通过工程治理难以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的居民点,将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与乡村振兴、土地整治等结合起来,统筹实施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已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平台,利用地质灾害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更好服务地质灾害决策,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科技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要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制修订本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优化力量布局,强化日常训练,着力提升应急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交通、通信、医疗、电力等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加强人员、物资配备和经费投入,确保地质灾害发生后能迅速提供应急保障。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通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宣传和避灾避险演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推动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宣传和防灾演练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景区、进矿山,进一步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在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内开展1-2次地质灾害避灾避险演练,增强各族干部群众防灾意识和避险能力。尤其要注重提升景区游客避险能力,强化夜间和断路、断电、断网等特殊情境下避险演练,有效提升干部群众在复杂条件下避险逃生技能。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认真执行地质灾害汛期值班调度等各项制度。各区县、示范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巡查、汛期24小时值班、汛期地质灾害日调度、灾险情速报、零报告日报、月报等制度,一旦出现险情和灾情,要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告市自然资源局,并立即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文化体育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的,要立即转报本级人民政府并通报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要进一步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防治措施,严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