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598667/2022-00200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吐政办明电〔2022〕53号
  • 公开日期:2022-05-30

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吐鲁番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吐鲁番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吐鲁番市地下水资源保护与管理,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促进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务院《地下水管理条例》、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强化水资源保护管理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1〕8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需、因水制宜、量水而行,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坚决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地下水水位与水量双控管理和严格的地下水用途管控,解决地下水管理突出问题,促进地下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为吐鲁番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以全面治理地下水超采为主要目标,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不断压减地下水超采量,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供水安全;修复地下水生态环境功能,对潜在危害加强观测,保障生态安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新疆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报告》,以吐鲁番鄯善超采区和托克逊超采区2个超采区3157平方公里超采面积、2.5亿立方米超采量为基准,按照“近期严格控制并基本治理、远期完全达标”治理要求确定阶段性目标:
    近期到2025年,持续推进节水工程建设,不断退减农业配水面积,全市自2021年起累计退减农业灌溉面积17.8万亩[ 本方案所采用的数据来源自《吐鲁番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和《吐鲁番市用水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高昌区、鄯善县、托克逊县分别为6.6万亩、6.1万亩、5.1万亩),将农业用水比例降至85%以下。地下水供水量从2021年的6.02亿m3压减到2025年的4.92亿m3(高昌区、鄯善县、托克逊县分别为1.91亿m3、1.86亿m3、1.15亿m3),压减量为1.10亿m3,水位下降速率控制在每年0.5m以内。控制超采区面积,吐鲁番鄯善超采区面积由2463km2减少至1000 km2以内,由大型地下水超采区变为中型超采区;托克逊地下水超采区面积由694 km2减少至100 km2以内,由中型地下水超采区变为小型超采区。超采区面积大幅缩小,地下水超采引发生态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地下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远期到2030年,全市自2026年起累计退减农业灌溉面积13.2万亩(高昌区、鄯善县、托克逊县分别为5.2万亩、4.5万亩、3.5万亩),地下水供水量从2025年的4.92亿m3压减到2030年的4.03亿m3(高昌区、鄯善县、托克逊县分别为1.58亿m3、1.55亿m3、0.90亿m3),压减量为0.89亿m3,全面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使超采区地下水位全面稳定或回升,地下水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地下水超采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防止增加新的超采,又要补还以往透支欠账。坚持以节水为核心,重点实施退灌减水、水源置换、非常规水源利用、水源涵养等措施,压减地下水超采量,同时严格控制超采区地下水开采,确保治理目标的实现。
    (一)严格用水总量管控。各区县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建立水资源承载力分区管控体系,严格区域用水总量红线管理。加强对已批复《吐鲁番市用水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实施的监管,各区县要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每个取用水户、落实到每眼机井,初步建立取水口监管长效机制。制定区县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优化配置生产经营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真正做到以水定需、空间均衡,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林草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二)严格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进一步发挥水资源在区域发展、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中的刚性约束作用,强化用水定额管理,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从严叫停节水评价不通过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发建设和投产使用。对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审查不过关的项目,坚决不予批准取水,电力部门不得供电。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水资源超载区县新改扩建项目用水问题原则上通过用水结构调整、水权转让或退地还水等方式调剂解决。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三)严格落实“四禁”政策。严格落实“禁开荒复耕、禁农业打井、禁节水增地、禁荒滩造林”的“四禁”政策,坚决杜绝新增灌溉面积。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四)科学稳妥依法有序推进退地工作。各区县是实施退地减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吐鲁番市用水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和《吐鲁番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逐年、分阶段制定并落实退地减水工作计划,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强化监管,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2022年全市应完成经国土部门确认的退减灌溉面积3.83万亩,高昌区、鄯善县、托克逊县分别为1.4万亩、1.3万亩、1.13万亩。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国网吐鲁番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五)加强机井数量管控。实行地下水规划分区差别化管控,限采区控制机井数量,严禁新增地下水农业取水审批;超采区有序关停农业灌溉井,按照“减二更一”比例削减农业灌溉更新井,有效落实地下水超采治理措施。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供水满足需求的,禁止取用地下水。对农村饮水、应急抗旱需要新增机井的,必须经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国土绿化要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具备水源置换条件的,必须限期将工业和园林绿化用地下水源全部置换为地表水、再生水、公共供水等其他水源。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工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国网吐鲁番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六)规范取水井用电管理。供电部门对未取得取水许可、未安装计量设施的机井,不得安装电力设施和配售电。机井配套变压器增容需征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取用水户凭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机井取用水手续到电力企业购电。对非法取水井依法拆除供配电设施,停止供电。
    牵头单位:国网吐鲁番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七)积极推进水源置换工程建设。各区县要合理开发利用地表水资源,置换地下水灌溉面积,减少农业灌溉地下水用水量。在地表水仍有一定开发潜力的区域以及建设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回用工程设施的城镇,充分利用水网工程联合调度,逐步置换地下水超采水量。各区县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置换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置换地下水用水指标,并将置换区域逐级分解细化至乡镇、村组。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八)努力提升农业用水效率。分区域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力度。开展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科学合理确定灌溉定额,推进灌溉试验及成果转化。推广滴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水肥一体化、覆盖保墒等技术,促进农业节水提质增效。根据全市水土资源条件及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灌溉规模和灌溉模式,因地制宜确定农业结构和种植结构,量水而行,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和布局,促进单位用水量创造更大的价值,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对采取退地减水、水源置换、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等措施后仍难以完成压采目标的区域,要鼓励实施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实行“一季休耕、一季种植”,促进耕地休养生息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耕地。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九)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开展节水控水行动,坚持节水优先,提升配置效率,通过节水扩大发展空间。全力落实《新疆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区域用水结构;持续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落实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和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在城市生态景观建设、绿化和工业生产等方面,鼓励使用再生水。制定并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实施方案,持续推动供水老旧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提高城市供水管网覆盖率,及时关闭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自备水源井,减少城镇地下水用水量。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十)强化地下水监测监督。建立健全地下水监测体系,在现有26眼市级地下水水位监测井的基础上有计划的增设区县监测井,建立地下水水位动态变化情况通报制度,按季度、年度对各区县、乡镇地下水水位监测数据动态变化情况进行通报。把国家地下水位监测站数据通报排名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监测体系,对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等级恶化的区县、乡镇,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水文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区县河湖长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范围,实行“党政同责”,落实区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突出实施效果。分类有序解决地下水过度开发遗留问题,依法依规实施退地还水,推动地下水生态系统根本好转。
    (二)明确责任、扎实推进。各区县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区域的《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实施方案》,细化措施,统筹组织推进工作落实。市直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三)健全机制,保障投入。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程建设资金采用多渠道筹措,可利用现有投资渠道、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等方面解决。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治理资金。
    (四)强化监督,提高管理水平。将超采区治理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年度考核体系。按照超采区治理年度计划,对超采区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完成治理任务较好,治理效果明显的区县给予奖励;对未完成治理任务,治理效果较差的区县,对负有责任的领导问责。
    (五)强化地下水执法力度。市、区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地下水管理条例》和《新疆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的执法力度,建立地下水超采区执法联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集中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地下水违法行为。
    (六)加强宣传引导。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作用,进行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开展公民共同参与的水资源管控机制建设,增强公众节水意识并鼓励公众参与水治理。强化舆论监督,设立在线或网络应用监督平台,发动群众共同防控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损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