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吐鲁番市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19    浏览次数:    【字体:

吐鲁番市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要求,现公布吐鲁番市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自治区和兵团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着力加强重大决策预公开能力提升,持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有效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主动公开力度持续加大。一是基础信息不断加强。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市政府和政府办文件41件,特别是本年度制定的《吐鲁番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首次公开,填补了我市一直以来没有政府规章的空白。重大会议信息公开持续加强,本年度公开政府常务会议信息20条。持续公开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本年度公开提案议案办理结果8件。重大决策预公开力度持续加大。依托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栏目,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不断推动重大决策草案由线下征集意见向线上公开征集意见转变。本年度公开重大政策草案征求意见稿10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信息8条。同时指导各区县政府网站抓好本区域基础信息更新工作,进一步加大基础信息公开力度。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扩大。在做好医疗卫生、生态环境、乡村振兴、食品药品监管、稳岗就业、养老服务、义务教育、涉农补贴、安全生产、公共文化、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同时,增设了优化营商环境、公共企事业信息等专栏,加强了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力度。各区县不断强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原来的重大建设项目等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基础上,更新完善了新闻出版、交通运输、旅游、广播电视、统计、自然资源、水利等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原来的26个增加到现在的31个,基层政务公开范围持续扩大。三是政策解读能力持续增强。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狠抓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信息的公开,解读质量不断提高,解读形式不断丰富。本年度市本级公开规范性文件及重要政策文件15件,发布政策解读信息25条。各区县公开规范性文件及重要政策文件8个,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6条,政策解读效果不断增强。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更加规范。对全市各区县各部门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情况进行检查,更新完善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渠道,建立完善受理转办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质量。2023年,收到依申请公开18件,予以公开18件,均为自然人申请。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2起,其中其他结果1起、尚未审结1起;无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持续加强。一是强化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两次组织业务人员参加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举办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业务人员信息管理水平和依法公开能力。二是严把信息公开审查关。根据信息审查工作新要求,修订完善了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审查表,对信息公开审查环节进行规范。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不发生泄密和安全风险。

(四)平台建设稳步推进。一是持续优化市政府门户网站功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网站重新定级备案,并完成了网站安全三级等保工作,为网站正常运行提供了安全保障。二是注重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持续将全市各级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纳入信息内容监测范围,实时监测,督促各区县各部门加强对本单位政务新媒体的自我管理,积极做好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确保更新内容准确安全。

(五)监督保障不断完善。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不断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抓好落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大社会评议力度,对政府信息工作不够重视,上报信息质量不高的通报批评。二是积极落实自治区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印发相关通知,督促各区县各责任单位认真对照问题逐项整改,目前涉及的问题均已按时整改完毕。是加强工作部署。为落实自治区2023年政务公开评估工作要求,印发《关于做好自治区2023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加强本级政府网站内容保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网站内容更新情况实时开展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修正,政府网站内容准确率大幅提高。三是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及时答疑解惑,全年各级政府网站共受理网民留言7条,其中市本级4条,区县3条,均已按时答复完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1

0

1

规范性文件

10

27

1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885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8117

行政强制

341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454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

0

0

0

0

0

1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8

0

0

0

0

0

1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8

0

0

0

0

0

1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1

1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中提出的决策预公开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的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抓总,积极组织协调推动,引导市政府相关政策制定部门大胆创新、转变观念,充分依托政府网站公开平台开展相关政策的意见征集,形成了由线下征求意见逐步向线上公开征求意见的格局转变。2023年,全市公开决策草案数量为27件,同2022年10件相比,增长170%,重大决策预公开平水得到明显提升。

2023年,全市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其他先进地州和自治区要求来讲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政府网站数据开放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等。下一步,我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好《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新部署,在市委的领导下,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发展,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