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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598667/2024-00950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网
  • 发文字号:〔〕号
  • 公开日期:2024-10-29

关于拟作出新疆美汇特石化产品有限公司锅炉燃煤改燃气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2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我局拟对新疆美汇特石化产品有限公司锅炉燃煤改燃气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029日-20241031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5-8665828

   真:0996-8665100

通讯地址:吐鲁番市示范区月光湖路66号(邮编838000)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41029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新疆美汇特石化产品有限公司锅炉燃煤改燃气项目

新疆美汇特石化产品有限公司

吐鲁番市鄯善县火车站镇鄯善县工业园友好西路4196号

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司

新疆美汇特石化产品有限公司锅炉燃煤改燃气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鄯善县火车站镇鄯善县工业园友好西路4196号。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厂内闲置厂房新建1座锅炉房,内部新设2台20吨/小时燃气蒸汽锅炉和1台20吨/小时燃气导热油锅炉;项目投产运行后,现有锅炉房和内部设置的3台20吨/小时燃煤蒸汽锅炉(两用一备)、1台20吨/小时燃煤导热油锅炉停用并拆除。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工程总投资10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1万元,占总投资的19.46%。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燃气蒸汽锅炉和燃气导热油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方式,各锅炉废气最终由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及氮氧化物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表2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处理废水,经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单元处理达标后,最终回用到厂区内循环水系统,不外排。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燃气导热油锅炉配套的闭式导热油储油槽所在区域按一般防渗区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树脂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委托运至当地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导热油、废机油和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均分类暂存于厂区内现有危废贮存库(占地面积为158平方米)内,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七)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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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顺通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万吨玻璃微纤维建设项目

新疆顺通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吐鲁番吐鲁番市鄯善县太玺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南侧

贵州智天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新疆顺通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万吨玻璃微纤维建设项目位于吐鲁番吐鲁番市鄯善县太玺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南侧。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期建设生产车间1栋,主要包含2500t玻璃微纤维生产线2条及原料车间、成品库房,配套建设办公楼、宿舍、食堂等附属设施。二期建设生产车间1栋,主要包含2500t玻璃维纤维生产线2条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8137m2,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占总投资的1.6%。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投料粉尘集气罩收集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玻璃熔化废气负压收集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吹棉废气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与原料熔化废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焦炉煤气燃烧废气使用低氮燃烧法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器后引至食堂房顶高空排放。有组织废气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相关标准(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车间建设为全封闭式结构,洒水降尘并定期打扫车间,物料皮带输送机设置密闭廊道或栈桥,厂内配备洒水车和清扫车,工人佩戴防尘面罩。汽车运输扬尘采取道路硬化处理措施,洒水,车辆减速慢行,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冷却用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拉运至新材料产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与废玻璃纤维丝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产生的一般固废管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维修完毕后由暂存于本项目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项目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