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598667/2025-00653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字号:〔〕号
  • 公开日期:2025-09-16

关于拟作出吐鲁番汇捷能源有限公司甲醇加注站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16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吐鲁番汇捷能源有限公司甲醇加注站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6-2025年9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5-8665828

   真:0996-8665100

通讯地址:吐鲁番市示范区月光湖路66号(邮编838000)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5916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吐鲁番汇捷能源有限公司甲醇加注站项目

吐鲁番汇捷能源有限公司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

乌鲁木齐巍创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储存能力为94.8吨的甲醇加注站1座,配套建设地埋式双层甲醇储罐3座,潜液泵3台、双枪甲醇加注机3台及附属设施。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储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冷凝回收+活性炭吸附”(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4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中甲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强化无组织废气污染管控措施,卸料、加注工序产生的甲醇气体分别采用一次油气回收装置和二次油气回收装置,降低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甲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油气浓度排放限值,站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新增司乘人员生活污水,经城镇下水管网,最终排入吐鲁番市托克逊县污水处理厂,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规定的排放要求。

(四)强化加气站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强化危废贮存间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贮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2

中核托克逊县70万千瓦风电项目

托克逊汇能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

新疆润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700MW风力发电项目、7万千瓦/14千瓦时的电化学储能及相关附属辅助设施,包括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土建工程,其中: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主要为70台风力发电机组、塔架、箱式变压器及配套电气设备;土建工程主要为、风机箱变基础、机电设备基础及场内外交通工程等。项目投运后,可实现年上网电量136909.5万kW.h的生产规模。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间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防尘措施,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周边围挡、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运输车辆封闭、施工场地定期洒水等抑尘措施,有效防止扬尘污染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项目施工期设两处混凝土拌合站,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表3的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水排放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C级标准后,用于荒漠生态恢复。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事故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风电厂区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风电机组维修时产生的报废零部件、储能区维修产生的废磷酸铁锂电池及废叶片,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大河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运营期风机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弃的变压器废油和废油抹布单独收集后,在拟建升压站内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最终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公司转运、处置,不在项目区内贮存。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七)严格落实生态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占地、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同时采取拦护等措施;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等;对建设项目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占地范围内清理平整,恢复地貌;加强宣传教育,设置环保宣传牌;禁止随意破坏地表植被;严格落实各项防沙治沙和水土流失影响及保护措施,减轻对沙化土地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