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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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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吐鲁番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吐鲁番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四)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重点工业企业超标准排放污染物问题严重。燃二玻璃制品有限公司2#、3#玻璃瓶生产线未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6453−2022)NOₓ排放浓度限值(500mg/m³),监管部门对NOₓ排放缺乏有效监管。督察期间,对燃二玻璃3#燃煤窑炉废气排口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数据显示NOₓ浓度值1555mg/m³,超过《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6453-2022)NOₓ排放浓度限值(500mg/m³);2022年在线监测数据统计该企业S02排放量为145.18吨,超总量排放92.18吨;未建设NOₓ治理设施,直接排放NOₓ433.43吨。鄯善县兴源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鄯善县汇鑫恒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颗粒物排放、S02排放分别超标准值。
二、整改时限:2025年9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解决有关企业超标排放问题,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整改措施:1.对燃二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企业将现有的一座60m²燃煤炉窑升级改造为燃气炉窑,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燃煤炉窑配套烟气净化系统升级改造,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排放标准。
2.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督促鄯善县分局对鄯善县兴源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汇鑫恒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督促企业2024年5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测设备联网,7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测设备验收工作,并正常投入运行。对未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依法进行查处,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督促燃二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依托燃煤炉窑升级改造为天然气炉窑技改项目建设,制定绩效提级改造方案,充分用好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在燃煤炉窑升级改造项目的基础上,绩效等级提升一个等级。
五、完成情况:1.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委、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制定了《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整改验收工作,实行清单化调度管理,确保整改任务落实落细。
2.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吐鲁番燃二玻璃制品有限公司2#、3#玻璃制品生产线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工作。一是积极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针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1月15日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73万元,该公司已缴纳罚款。二是督促企业将现有60m2燃煤炉窑升级改造为60m2燃气炉窑,配套建设窑炉烟气净化系统,采用脱硫脱硝除尘工艺处理烟气,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该公司3#生产线煤气发生炉项目环评已获批升级改造,但改造期间该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整改进度滞后,经政府约谈督办后,目前燃煤炉改天然气窑炉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并于2025年11月25日邀请专家组通过项目预验收。三是及时督促企业依托燃煤熔窑升级改造为天然气窑炉技改项目,持续用好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提升重污染天气绩效,2025年8月27日该公司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核定为C级,在原有基础上提升一个等级,整改任务已取得成效。
3.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鄯善县汇鑫恒泰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鄯善县兴源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超标准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工作。一是2023年10月15日,2024年5月31日,两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鄯善县汇鑫恒泰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鄯善县兴源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脱硫塔检测口开展执法监测,检测结果均达标。同时,督促企业按排污许可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不定期对两家企业开展现场检查,确保达标排放。二是鄯善县汇鑫恒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3月完成废气在线监测设备联网,并开展废气在线监测设备测试,5月完成168小时,72小时的调试和比对验收监测,7月完成在线监测设备比对验收监测报告编制,顺利通过专家评审验收。三是鄯善县兴源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4月完成废气在线监测设备联网,并组织开展废气在线监测设备调试,5月监测设备调试期间,因脱硫塔内部旋流板变形严重,管道及喷头所用PPC材质容易附着结晶物,导致堵塞频繁,6月10日对脱硫塔内部旋流板,管道及喷头进行更换,6月15日更换完成后再次开展在线监测设备调试及比对监测,8月完成168小时,72小时的调试和比对验收监测及在线监测设备比对验收监测报告编制,顺利通过专家评审验收。
公示时间:2026年6月2日至6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5-8665737
牵头责任单位邮箱:tlfssthjj@126.com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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