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598667/2022-00308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吐政发〔2022〕39号
  • 公开日期:2022-06-28

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8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吐政发〔2022〕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吐鲁番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吐鲁番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和健康需求,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令第56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发〔2021〕1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新政发〔2022〕5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体育强市建设,构建统筹城乡、公平可及、服务便利、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吐鲁番市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民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各运动项目参与人数持续提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不少于38.5%,区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0.9块,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16名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三)丰富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服务供给

加快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国家步道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和体育公园建设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全民健身体育场地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积极争取健身步道和体育公园项目。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支持以租赁性方式供地,倡导土地复合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健身广场、小型足球场、篮(排)球场和滑冰(雪)场等场地设施,建设与生产生活空间相互融合、与绿环绿廊绿楔相互嵌套的健身设施。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施工图纸纳入审查,验收未达标者不得交付使用。进一步完善户外运动配套设施。(牵头单位:市文旅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加快群众身边的冰雪场地设施建设。大力弘扬冰雪运动文化,支持各区县建设形式多样的公共滑冰场(馆)、滑雪场,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利用体育公园及其他现有设施,建设冬季临时性户外群众冰雪设施。(牵头单位:市文旅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加快群众身边的“三大球”(足球、篮球、排球)活动场地设施建设。推动各区县社会足球场地全面开放。支持为乡镇配建“三大球”场地设施,完善行政村篮球场等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在新建居住区支持配建“三大球”等场地设施。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利用社区及周边的金角银边,因地制宜建设标准或非标准的“三大球”等场地设施。(牵头单位:市文旅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开展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行动。提升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管理维护水平,改造完善场馆硬件设施,做好场馆应急避难(险)功能转换预案,提升场馆使用效益。突出公共体育设施的体育功能,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的评估督导,优化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绩效管理方式,加大场馆向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开放的绩效考核力度。鼓励社会力量承接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支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开放可用于健身的空间。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鼓励私营企业向社会开放自有健身设施。实施社区健身设施夜间“点亮工程”。配合完善自治区、地(州、市)两级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文旅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培育壮大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开展新年登高、纪念毛泽东同志“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题词、全民健身日、农民丰收节等主题活动。结合传统节庆、民俗风情和资源优势,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培育推广乡村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努力提高环艾丁湖摩托车拉力赛、环交河故城马拉松赛等精品赛事的质量和水平。举办线上运动会,满足群众居家健身需求。鼓励自发性健身组织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活动。(牵头单位:市文旅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大力发展群众冰雪运动。巩固拓展“带动3亿人参与冰雪运动”成果,办好群众冬季运动推广普及系列活动,带动更多人群参与冰雪运动。推动冰雪运动进机关、进校园、进部队、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冰雪赛事活动,夯实冰雪运动群众基础。(牵头单位:市文旅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普及群众性“三大球”活动。落实“三大球”运动项目办赛指南和参赛指引。办好“全民健身·健康中国”县域足球赛事活动。举办市“三大球”业余联赛,组织参加自治区“三大球”联赛,普及“三大球”运动项目文化,发展“三大球”运动项目参与人数。(牵头单位:市文旅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五)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

推进多元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模式。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落实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制度。依托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科学健身信息服务。组织编写全民健身手册。鼓励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和运动员、教练员及健身达人发挥引领示范效应,开展线上线下科学健身讲座和健身指导。(牵头单位:市文旅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广播电视局、总工会,各区县人民政府)

创新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管理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县依法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举办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展示活动。深化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改革,适当降低准入门槛,扩大队伍规模,通过多种方式为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推动持有职业资质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与教练员职业发展互通。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管理和科学评价体系,构建社会体育指导员动态调整管理机制,优化队伍结构,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率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文旅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六)激发体育社会组织活力

完善以各级体育总会为枢纽,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支撑,基层体育组织为主体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实现市、区县体育总会应建尽建,依法登记注册。鼓励体育总会向乡镇(街道)延伸、各类体育社会组织下沉行政村(社区)。(牵头单位:市文旅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助推体育社会组织健康持久发展。加强对体育社会组织的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不断推动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发展。加强体育社会组织的专业能力建设,培育打造一批队伍发展稳定、专业素养高、作用发挥明显、示范引领性强的体育社会组织,给予场地、教练、培训、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支持。将运动项目推广普及和参与度作为单项体育协会主要评价指标。(牵头单位:市文旅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七)促进重点人群健身活动开展

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推进青少年体育“健康包”工程,开展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等问题的体育干预。支持在公共健身场所配备适合学龄前儿童的大动作发展和身体锻炼的设备设施。完善公共健身设施无障碍环境,支持在公共健身场所配备适合残疾人使用的健身器材,广泛开展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和残健融合的健身活动。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和行业体协作用,鼓励工会每年组织开展各类体育健身活动,举办职工运动会,落实工间(前)操制度。支持老年人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办好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赛事活动,鼓励为乡镇敬老院配备适老化健身器材。推动农牧民、妇女等人群广泛参与健身运动。(牵头单位:市文旅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各区县人民政府)

(八)大力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

积极组织参加自治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支持各区县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活动。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指导员、教练员和裁判员。积极创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训基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之乡”。推广斗鸡、民族马术、民族式摔跤、民族健身操、押加、新疆方棋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继续推进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挖掘、整理、保护、传承和申遗工作,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体育文化。(牵头单位:市民宗局、文旅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九)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发展冰雪产业。着力培育冰雪产业,发展冰雪健身休闲产业。不断提升冰雪运动影响力,实施冰雪旅游精品工程,推动“冰雪运动+旅游”深度融合,为冰雪运动产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牵头单位:市文旅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建立特色鲜明的体育产业体系。依托吐鲁番市空域、草原、森林、沙漠、戈壁、山地等自然资源和别具特色的民族民间传统体育资源优势,加快形成健身休闲、竞赛表演等业态。重点打造汽摩、赛马、航空、健身休闲等产业以及康养体育产业聚集区和沙漠运动基地示范区,引领消费热点,激活体育产业发展动力,激发体育用品、体育制造等产业发展活力。加强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创建工作,探索体育消费新模式。(牵头单位:市文旅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统筹推进全民健身融合发展

推动体教融合。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完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让每个青少年至少掌握1项体育技能。整合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健全分学段、跨区域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重点支持青少年“三大球”和青训体系。规范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和评估工作。加强市、区县体校运动队建设。规范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做好课外体育培训行业服务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市文旅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深化体卫融合。制定实施运动促进健康行动计划。建立体育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推进体育和卫生健康领域理论、制度、管理、技术创新,构建体卫人才、资源共享的新机制。打造以建设运动促进健康中心为载体,以常态化国民体质检测指标为依据,以开具营养、运动和康复处方为手段的体卫融合健康服务新格局。倡导主动健康意识,推动健康关口前移,发挥科学健身在健康促进、慢性病预防、康复方面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市文旅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促进体旅融合。贯彻落实“旅游兴市”战略,发挥吐鲁番市优越独特的户外资源优势,普及推广冰雪运动、山地户外、航空、自行车和汽车摩托车等户外运动项目。以冰雪运动为载体,大力推动冰雪旅游,促进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精品项目、精品景区、精品赛事和示范基地创建,支持各区县争创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助力乡村振兴。(牵头单位:市文旅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一)丰富全民健身时代内涵

深入挖掘全民健身在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文化润疆工程中的时代内涵和多元功能,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促进各民族之间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体育文化交流和传统体育赛事活动,推动中华传统体育项目“走出去”。(牵头单位:市文旅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二)营造全民健身社会氛围

积极开展自治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地(州、市)、县(市、区)和自治区全民健身示范基地(单位)创建。建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达标者证书颁发制度。推广基层全民健身典型。支持创作全民健身文化作品。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宣传全民健身知识技能和特色亮点,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健身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文旅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广播电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保障

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各级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研究解决全民健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重大政策落地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实事定期研究,制定出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市文旅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牵头单位:市文旅局配合单位:市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四)落实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扩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数量。鼓励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争取支持,整合资源,加强服务职工的体育健身场所设施建设。支持社会力量投身全民健身事业,落实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文旅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总工会,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五)加大全民健身人才保障

发挥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培养全民健身人才。畅通各类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抓好全民健身运动项目业余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指导群众健身的教练员职称评定工作。引导退役运动员从事全民健身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文旅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六)加强全民健身安全保障

加强对各类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体育场馆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组织者应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鼓励在公共体育场馆配置救急设备,确保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达到防疫、应急、疏散、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加强全民健身相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落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的安全防范、应急保障机制。督促落实高危体育项目安全要求。开展课外体育培训行业安全督导与检查。鼓励体育赛事活动举办方、参与者购买公众责任或意外伤害方面的保险。坚持防控为先、动态调整,统筹赛事活动举办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牵头单位:市文旅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