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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吐鲁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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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5月1日起,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8〕752号)文件规定,吐鲁番市已经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其目录电价每千瓦时降低3.36分,降低后不满1千伏电价谷价0.2011元/度,平价0.4814元/度,峰价0.7617元/度。各转供电主体要将降价成果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目前我市正在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如发现未执行降价政策,请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反映,市发展改革委将依法严肃查处。
吐鲁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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