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吐鲁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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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1.传染病是指由病原体(如细菌、病毒、寄生虫等)引起、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服务人口。
三、服务流程
(一)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开展传染病及突发事件监测。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三)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按照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充分考虑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有关建议,及时做出响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四)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1.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2小时内进行报告。
2.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进行报告。
3.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在2小时内进行报告。
(五)启动应急反应。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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