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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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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好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基层,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现将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信访接待日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接待时间
每月第一周周四(遇节假日顺延至次周周四)
夏季: 上午10:00—13:00 下午: 16:30—20:00
冬季: 上午10:00—13:00 下午: 15:30—19:30
(以上均为北京时间)
二、接待地点
接待地点:市生态环境局三楼信访接待室(吐鲁番市高昌区月光湖路66号)
三、接待领导安排
(一)常规接访由穆拉提·艾买尔(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负责。
(二)如遇特殊原因无法在岗接访,由邓正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接替。
(三)如上述领导均无法到岗,由信访投诉科协调请示其他局领导接访。
四、接待范围
吐鲁番市辖区内群众、企业和社会组织代表。主要倾听涉及本机关或者派出机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意见、投诉和举报。
五、来访须知
(一)携带材料:请来访群众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与信访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书面材料等,以便高效处理问题。
(二)遵守秩序:来访群众应自觉遵守信访秩序和相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如实反映问题,不得扰乱信访接待场所秩序,不得有违法行为。多人反映共同问题的,应当推选不超过5名代表反映。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5 年7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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