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吐鲁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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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冯小宽等18人诉你单位因工资争议劳动争议一案(高区劳人仲字〔2025〕86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本委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高区劳人仲字〔2025〕8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主要内容如下:被申请人新疆乐通疆途商贸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冯小宽支付5600元;赛金山12500元;赵恩祥5650元;张茂芝6975元;牛生茂6975元;王彦飞6975元;郭震5400元;付玉芳4500元;张永军4500元;付会志1150元;刘泉泉3600元;阿里木江•买合木提4500元;王二峰3260元;刁留住3260元;付明国3260元;赵启3260元;刘丹3260元;王永永3260元工资,合计87885元。
你单位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高昌区葡萄镇鸿景园社区鸿景广场公交站向东100米,高昌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一楼F107号。逾期则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高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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