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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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路驰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宋士东诉你单位因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一案(托劳人仲字〔2025〕88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本委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托劳人仲字〔2025〕8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主要内容如下:徐州路驰物流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宋士东支付医药费853.88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7494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165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968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5416元,共计375101.88元。
你单位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新疆托克逊县民生路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7室,逾期则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托克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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