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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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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清零全市道路运输证件逾期存量 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31日
  • 来源: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

全市各道路运输企业、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

为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扎实开展行业隐患排查整治,持续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整治证照逾期、脱审脱管、车辆带病营运等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化解道路运输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局组织开展全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逾期问题专项排查整治。截至2026年7月30日,已全面摸清全市证照逾期存量隐患底数。为彻底清零存量问题、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规范行业合法合规经营,现将限期整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证照逾期排查总体情况

经全面清查核实,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存在企业经营许可逾期、营运车辆证件脱审等突出隐患问题,存量风险隐患严峻,严重影响道路运输安全形势稳定。全市共计16家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616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年审,具体区域分布如下:

(一)高昌区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企业7家(含普通货运企业6家、驾培机构1家);道路运输证年审逾期车辆322,其中7车辆逾期超6个月,已达到法定公示注销条件。

(二)鄯善县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普通货运企业1家;道路运输证年审逾期车辆24,其中1车辆逾期超6个月,已达到法定公示注销条件。

(三)托克逊县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普通货运企业8家;道路运输证年审逾期车辆270,其中3车辆逾期超6个月,已达到法定公示注销条件。

二、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依法办理延续手续,营运车辆应当按期参加年度审验。证照逾期未延续、车辆脱审未审验的,禁止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道路运输车辆未参加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发证机关依法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经营者持逾期失效证件继续从事营运的,将按照无证经营相关规定予以查处;由此产生的行政处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风险以及一切相关经济、法律责任,均由运输企业及经营者自行承担。

三、限期清零整改工作要求

为彻底消除存量安全隐患,全面规范行业经营行为,现要求各涉事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限期完成逾期证件整改清零工作。

(一)全面自查自纠,立即停运整改。各涉事企业要立即开展全覆盖自查,对逾期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时补齐资料、办理延续换发手续;对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年审、证件失效的营运车辆,必须立即停运、停止营运,限期完成车辆审验工作,坚决杜绝无证营运、超期营运、车辆带病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分类精准处置,彻底清零隐患。严格实行分类分级处置,对逾期未满6个月的证照,运输企业限期完成年审工作;对逾期超过6个月、已达到法定注销条件的企业许可证件及车辆证件,由属地交通运输部门按程序公示,公示期满后依法予以注销,全面清理行业无效、过期证照存量数据。

(三)健全长效机制,规范日常管理。各运输企业要切实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证照动态台账管理制度,定期核查企业经营许可、车辆证件有效期,提前常态化办理年审、延续、变更业务,从源头杜绝证照逾期、脱审失管问题,实现行业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四、工作督导落实

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同步强化属地督导核查,逐企逐车对账核查、闭环销号,确保所有逾期证照隐患按期清零、整改到位。全市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正视当前突出安全隐患,举一反三、立行立改,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坚决守住行业安全生产底线,全力维护全市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稳定、有序发展。

特此通告。

附件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企业明细

      2.年审逾期车辆明细

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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