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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吐鲁番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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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吐鲁番辖区贵金属和宝石行业经营行为的倡议书

  •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21日
  •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吐鲁番市分行

全辖区贵金属和宝石行业各经营机构及从业人员:

为维护吐鲁番辖区贵金属和宝石行业的声誉和经营秩序,筑牢反洗钱风险防线,保护广大企业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立足贵金属黄金珠宝行业实际情况,特向全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发出以下工作倡议:

一、严守4条合规底线,杜绝违法违规业务

(一)严禁诱导黄金委托投资

不得诱导消费者购买黄金实物后不提取,转而开展黄金委托投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二)严禁违规互联网宣传与交易

不得利用直播等渠道违规宣传、销售黄金产品,不得开发、兜售或为非法黄金交易软件、APP、小程序提供信息及技术支持。

(三)严禁虚假宣传与误导消费

不得使用“黄金会大涨”“买金赚大钱”等绝对化用语,不得夸大产品价值或投资回报。

(四)严禁掺杂掺假与乱收费

不得用非贵金属冒充纯金等贵重材质,不得在标价外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辩识4类反常行为,识破各类风险圈套

(一)“异地跑腿”代购洗钱

嫌疑人通常为外地口音,从外省流窜至吐鲁番辖区,直奔金店,不挑款式、不问价格,付款时使用他人微信/支付宝截图或扫码支付,购买后立即带走或邮寄至指定地点。

(二)“投资诱骗”购金邮寄

犯罪分子诱使受害人(多为老年人)在本地金店购买大量黄金,并要求通过快递(如伪装成茶叶盒)寄往外地,这实则是将受害人的合法资金转化为黄金并转移销赃。

(三)“快进快出”回购销赃

犯罪团伙在A店大量购买贵金属后,迅速到B店或回收点进行折价变现,或将贵金属兑换为虚拟货币,在极短时间内完成资金“洗白”。

(四)“隐匿身份”非标结算

交易模式可疑,要求使用POS机、NFC等非常规支付方式且拒绝登记个人信息。

三、牢记3项“核心”,守住合规关口

(一)大额交易必上报

按照《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要求,单笔或当日累计10万元及以上现金交易(含等值外币),务必核对客户身份证件,登记客户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交易金额等关键信息,并在交易发生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吐鲁番市分行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二)可疑线索必报告

发现上述异常交易或行为后,无论金额大小,应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吐鲁番市分行报告人员信息和交易情况,必要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履行报告义务依法受到保护,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三)交易凭证必留存

达到尽职调查标准的客户身份资料、交易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合同等,至少保存10年,以备后续核查。

反洗钱、防诈骗是每一位市场从业者应尽义务,全体从业人员务必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严守从业底线、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定期组织学习,熟悉识别技巧和报告流程,筑牢风控防线,共护行业健康发展

遇到疑问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吐鲁番市分行反洗钱科咨询和报告(电话:0995-6263518、0995-6263530)。

中国人民银行吐鲁番市分行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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