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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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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七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阿洛阿艮诉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一案(托劳人仲字〔2026〕75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本委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托劳人仲字〔2026〕7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主要内容如下:一、申请人阿洛阿艮与被申请人四川七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劳动关系于2026年3月6日解除,并由被申请人四川七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阿洛阿艮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二、被申请人四川七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阿洛阿艮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832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137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0688元、停工留薪期工资833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91.5元、医疗费2137.55元,以上共计221149.05元。三、驳回申请人阿洛阿艮的其他仲裁请求。
你单位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新疆托克逊县民生路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7室,逾期则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托克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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