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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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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涉企行政检查频次和上限 | |||||||
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和名称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是否采用“双随机、一公开” | 联合部门 | 检查评查、上限 | 备注 |
1 | 对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监管 | 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范围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所有在本中心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 重点检查以下三类单位: 1.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 2.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但未为所有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 3.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但未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不包括经批准降低比例、缓缴、停缴的单位。 |
非现场与必要现场结合 | ||||
2 | 对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账户的监管 | 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范围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所有在本中心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 重点检查以下三类单位: 1.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 2.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但未为所有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 3.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但未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不包括经批准降低比例、缓缴、停缴的单位。 |
非现场与必要现场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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