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检查频次上限

2025

10/21

18:42

来源:

吐鲁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访问量:

吐鲁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涉企行政检查频次和上限

  •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1日
  • 来源:吐鲁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吐鲁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涉企行政检查频次和上限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是否采用“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部门 检查评查、上限 备注
1 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饮用水供水单位、公共场所 现场检查 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 根据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中医局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制定下发的工作计划执行。
2 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 现场检查 根据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中医局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制定下发的工作计划执行。
3 对单采血浆站、供血浆者、原料血浆的采集及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采供血机构 现场检查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至少每半年对本行政区域内单采血浆站进行一次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4 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 现场检查 根据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中医局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制定下发的工作计划执行。
5 对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 现场检查 根据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中医局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制定下发的工作计划执行。
6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现场检查 根据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中医局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制定下发的工作计划执行。
7 对放射工作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 放射工作单位 现场检查 对同一事项行政检查频次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专项检查,不含根据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含应事项单位申请实施的行政检查)
8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 公共场所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等 根据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中医局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制定下发的工作计划执行。
9 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 现场检查 对同一事项行政检查频次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专项检查,不含根据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含应事项单位申请实施的行政检查)
10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现场检查 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对同一事项行政检查频次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专项检查,不含根据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含应事项单位申请实施的行政检查)
11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中医局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制定下发的工作计划执行。
12 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医学观察点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等 根据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中医局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制定下发的工作计划执行。
13 对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中医局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制定下发的工作计划执行。
14 对国内交通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交通运输局 对同一事项行政检查频次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专项检查,不含根据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含应事项单位申请实施的行政检查)
15 对护士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 现场检查 根据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中医局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制定下发的工作计划执行。
16 对计划生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单位 现场检查 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 对同一事项行政检查频次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专项检查,不含根据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含应事项单位申请实施的行政检查)
17 对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与药具工作有关的单位 现场检查 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 对同一事项行政检查频次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专项检查,不含根据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含应事项单位申请实施的行政检查)
18 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 现场检查 根据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中医局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制定下发的工作计划执行。
19 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 现场检查 根据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中医局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制定下发的工作计划执行。
20 对女职工保健工作的监督检查 涉及女职工保健工作的企业 现场检查 人社,工会、妇联等 对同一事项行政检查频次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专项检查,不含根据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含应事项单位申请实施的行政检查)
21 对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 现场检查 对同一事项行政检查频次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专项检查,不含根据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含应事项单位申请实施的行政检查)
22 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 现场检查 对同一事项行政检查频次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专项检查,不含根据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含应事项单位申请实施的行政检查)
23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的监督检查 涉及公共卫生和传染病疫情的企业、单位 现场检查 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 根据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中医局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制定下发的工作计划执行。
24 对消毒工作的监督检查 消毒产品生产、销售、服务机构 现场检查 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 根据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中医局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制定下发的工作计划执行。
25 对性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性病防治工作有关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企业单位 现场检查 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 对同一事项行政检查频次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专项检查,不含根据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含应事项单位申请实施的行政检查)
26 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学校、托幼机构、托育机构 现场检查 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等 根据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中医局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制定下发的工作计划执行。
27 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 现场检查 根据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中医局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制定下发的工作计划执行。
28 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 现场检查 根据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中医局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制定下发的工作计划执行。
29 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 现场检查 根据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中医局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制定下发的工作计划执行。
30 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 现场检查 根据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中医局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制定下发的工作计划执行。
31 对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 现场检查 对同一事项行政检查频次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专项检查,不含根据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含应事项单位申请实施的行政检查)
32 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 现场检查 对同一事项行政检查频次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专项检查,不含根据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含应事项单位申请实施的行政检查)
33 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 现场检查 根据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中医局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制定下发的工作计划执行。
34 对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 现场检查 对同一事项行政检查频次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专项检查,不含根据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含应事项单位申请实施的行政检查)
35 对医疗美容服务的监督检查 医疗美容服务机构 现场检查 根据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中医局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制定下发的工作计划执行。
36 对医疗气功活动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 现场检查 对同一事项行政检查频次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专项检查,不含根据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含应事项单位申请实施的行政检查)
37 对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 现场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 根据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中医局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制定下发的工作计划执行。
38 对医疗事故处理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 现场检查 对同一事项行政检查频次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专项检查,不含根据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含应事项单位申请实施的行政检查)
39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现场检查 住建局、环保局 根据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中医局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制定下发的工作计划执行。
40 对医师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 现场检查 对同一事项行政检查频次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专项检查,不含根据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含应事项单位申请实施的行政检查)
41 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 现场检查 对同一事项行政检查频次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专项检查,不含根据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含应事项单位申请实施的行政检查)
42 对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 现场检查 根据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中医局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制定下发的工作计划执行。
43 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 现场检查 对同一事项行政检查频次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专项检查,不含根据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含应事项单位申请实施的行政检查)
44 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 现场检查 根据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中医局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制定下发的工作计划执行。
45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涉及职业病防治工作单位 现场检查 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 对同一事项行政检查频次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专项检查,不含根据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含应事项单位申请实施的行政检查)
46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现场检查 对同一事项行政检查频次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专项检查,不含根据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含应事项单位申请实施的行政检查)
47 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 现场检查 对同一事项行政检查频次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专项检查,不含根据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含应事项单位申请实施的行政检查)
48 对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 现场检查 根据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中医局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制定下发的工作计划执行。
49 对中医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 现场检查 根据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中医局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制定下发的工作计划执行。
50 对中医诊所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医诊所 现场检查 根据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中医局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制定下发的工作计划执行。
51 在职责范围内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 现场检查 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市场监管和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 对同一事项行政检查频次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专项检查,不含根据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含应事项单位申请实施的行政检查)
52 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 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单位、医疗机构 现场检查 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 根据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中医局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制定下发的工作计划执行。

【打印本文】 【关闭】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