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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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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 ||||||
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备注 | |
1 | 对辖区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辖区内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要求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3号)、《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 28263-2024)、《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信部安全〔2024〕23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 ||
2 | 对辖区食盐生产经营秩序检查 | 辖区内食盐生产、销售企业 | 按照《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696号)、《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696号)、《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盐业产销管理实施细则》等 | ||
3 |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用能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情况的监察 | 辖区内工业企业重点用能单位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等要求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及自治区相关办法、细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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