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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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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 ||||||
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备注 | |
1 | 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 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企业 | 1.是否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2.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是否分开,非公有资本是否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3.是否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4.是否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5.重大事项变更,是否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6.是否及时处理公众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投诉举报。 7.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内容管理从业人员是否具备资质。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 ||
2 | 对网络信息内容安全、网络运行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的管理制度建设、技术防护措施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 网络运营者(企业) | 1.是否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及测评。 2.是否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网络信息内容安全、网络运行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3.是否实行数据分级分类管理。 4.是否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或违规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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