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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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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 | |||||
| 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 |||||
| 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备注 |
| 1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 用人单位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进行检查。 | |
| 2 | 对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用人单位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发情况。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进行检查。 | |
| 3 |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 用人单位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等,检查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 |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等规定进行检查。 | |
| 4 | 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的监督检查 | 用人单位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检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 |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进行检查。 | |
| 5 | 对用人单位遵守就业促进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 用人单位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就业促进法情况。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规定进行检查 | |
| 6 | 对遵守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 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务派遣相关规定情况。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进行检查。 | |
| 7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 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经营主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等,检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服务情况。 | 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规定进行检查。 | |
| 8 | 对用人单位执行《企业年金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 用人单位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企业年金办法》,检查用人单位执行《企业年金办法》情况。 |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年金政策进行检查。 | |
| 9 | 对民办学校的监督检查 | 民办学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检查民办学校办学情况。 | 对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3〕2号)等规定进行检查等相关规定进行检查。 | |
| 10 | 对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 用人单位 | 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检查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执行情况。 | 对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规定进行检查。 | |
| 11 | 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 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 |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检查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 | 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进行检查。 | |
| 12 | 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 |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检查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情况。 |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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