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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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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吐鲁番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吐鲁番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三)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节能降碳形势严峻。吐鲁番市未严格按照“冬病夏治”工作要求,将全市现有5家企业的22台煤气发生炉纳入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任务清单,2022年未完成2家企业5台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目标任务。
二、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
三、整改目标:精准、科学制定煤气发生炉清洁能源替代任务清单,完成2022年清洁能源替代目标任务。
四、整改措施:一是全面排查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形成煤气发生炉台账,结合实际情况精准、科学施策,将具备替代条件的煤气发生炉纳入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任务清单。二是督促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煤气发生炉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同时指导企业申报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争取纳入项目储备库,支持和鼓励加快推进清洁化改造。三是全力督促2家企业于2025年9月底前完成5台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任务。
五、完成情况:一是根据各区县排查情况,形成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工业炉窑和煤气发生炉企业台账,将具备替代条件的煤气发生炉纳入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任务清单,不具备条件的企业根据实际报送说明。经排查,托克逊县仅有一家企业使用煤气发生炉,且不具备替代条件;鄯善县有4家煤气发生炉企业,均纳入吐鲁番市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任务清单,仅1家企业美汇特石化产品有限公司3台燃煤蒸汽锅炉具备改造条件,鄯善县隆盛碳素有限公司、鄯善县特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鄯善众和金源镁业有限公司3家企业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暂时无法进行技术改造。二是督促指导煤气发生炉纳入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任务清单的吐鲁番燃二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和新疆美汇特石化产品有限公司分别申请到位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664万元和436万元。三是吐鲁番燃二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燃煤炉窑升级改造为天然气炉窑技改项目工程验收已完成,并于2025年11月25日完成项目绩效预验收。新疆美汇特石化产品有限公司锅炉燃煤改燃气项目工程验收已完成,并于2025年7月23日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7日至2月9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5-8665100
牵头责任单位邮箱:814825361@qq.com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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