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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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吐鲁番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及《吐鲁番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制度》等四项配套制度有关规定,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四、十五)已完成验收并通过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问题编号十四
(一)整改任务
工业固废处置存在短板。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区堆存约2.68万吨粉煤灰、1.38万吨炉渣,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新疆圣雄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外堆放大量电石渣、石灰石,未按要求入库贮存。
(二)整改时限
2025年底前
(三)整改目标
解决新疆沈宏集团热电厂和新疆圣雄水泥有限公司工业固废处置不规范问题。
(四)整改措施
1.对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新疆圣雄水泥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2.督促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针对热电厂堆存约2.68万吨粉煤灰、1.38万吨炉渣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问题,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处置,切实减少扬尘污染。
3.督促新疆圣雄水泥有限公司建设一座封闭棚规范贮存电石渣,封闭棚建成投用前强化临时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电石渣堆放不得高于挡墙,并对电石渣进行苫盖。
(五)完成情况
1.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贮存场,于12月24日将厂区堆存的20124吨炉渣和47664吨粉煤灰全部清运处置,切实减少扬尘污染。
2.新疆圣雄水泥有限公司立行立改,使用遮阳网对临时堆存电石渣进行遮盖,调整生产,对厂区内堆存电石渣进行优先利用。同时,对电石渣临时堆场进行改造,建设1座封闭式钢结构预制堆场,于2024年3月27日通过工程验收并投运,规范贮存,有效遏制了扬尘污染。
二、问题编号十五
(一)整改任务
危险废物管理模式粗放。吐鲁番市部分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新疆沈宏铬盐厂出渣口、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未按规范建设,原料与危险废物混堆,未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规范贮存收集,临时堆场露天堆存约8000吨危险废物。
(二)整改时限
2025年底前
(三)整改目标
规范危险废物管理,督促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贮存危险废物。
(四)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一座具有顶棚(盖)的半开放式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地面防渗处理,规范收集和贮存危险废物。
2.对出渣口进行改造,配套设置集成罩,减少无组织粉尘。出渣口地面做防渗处理,四周设置水泥围挡,防止扬散。
3.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未建成投运前,临时堆场露天堆存约8000吨危险废物采用防风抑尘网覆盖。优化工期,加快处置,源头减少危险废物贮存量。
(五)完成情况
1.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了危险废物暂存堆场改造完善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全封闭干、湿渣库各1间,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对出渣口进行改造,出渣口地面进行防渗处理,过滤工序新建排渣间3座,烘干窑新建排渣间2座并配套建设收尘设施,无组织排放及扬散风险有效管控,项目工程于2026年1月21日整体通过验收。
2.在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未完全建成投运前,对露天堆存的铬渣已采用防风抑尘网覆盖,有效遏制扬尘污染。加快危险废物处置,实现无害化处理,有效减少贮存量。目前,露天堆存的危险废物已全部转运至干、湿渣库,规范收集和贮存。
公示时间:2026年3月30日至4月13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验收单位: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监督举报电话(传真):0995-8665100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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