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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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598667/2023-00994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财政局
  • 发文字号:吐市财综〔2023〕4号
  • 公开日期:2023-06-09

吐市财综〔2023〕4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县财政局、吐鲁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号)和《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综〔2023〕17号)等规定,现就分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下达2023年补助资金预算(见附件,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28),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配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综〔2022〕37号文件规定执行。2023年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全流程且保持不变。

二、各区县财政局根据预算执行要求,于每月3日前报送《财政补助资金支出统计表》。

三、各区县财政局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支出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各区县财政局安排使用补助资金时,按用途分别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210110保障性租赁住房”、“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科目。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指导各区县财政局统筹使用好补助资金,有序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同时,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自治区、市做法,按要求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吐鲁番市财政局      吐鲁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