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吐鲁番市2026年度住房发展计划
2026年是实现“十五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开局之年,也是吐鲁番市城市建设从全面部署到纵深推进的重要之年。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房函〔2026〕6号),结合我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吐鲁番“5232”体系架构和“9358N”现代化产业体系总体部署,制定本年度计划。
一、总体发展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紧扣房地产高质量发展主线,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因城施策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加快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完善“市场+保障”供应体系,充分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潜力,大力推进“好房子”建设和城市更新行动,加力实施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积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住房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发展目标
(一)商品住房供应目标。促进商品住房供需总体平衡,商品住房供应目标。促进商品住房供需总体平衡,2026年全市计划供应商品住房18.76万平方米(高昌区14.3万平方米,鄯善县0.5万平方米,托克逊县3.96万平方米);结合房地产市场和存量土地情况,严格控制新增土地供应规模,计划供应存量居住用地34.578公顷(含住宅、商住用地,其中高昌区34.1093公顷,托克逊县0.4687公顷)。优先保障“好房子”试点项目用地需求。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更好满足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工薪阶层等群体的住房保障需求,2026年全市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00套,持续发挥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兜底性保障作用,实现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三)住房品质提升目标。统筹实施好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提升存量住房品质,2026年滚动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9个,实施城中村(棚户区)改造156户。统筹好新建项目实施“好房子”,2026年计划打造1-2个好房子建设试点项目。推动住宅品质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实现新建住宅在设计、建材、智能、适老化等方面品质显著提升。
(四)深化物业服务提质增效。推进“三个覆盖”攻坚行动,2026年符合条件的物业企业党组织组建率、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专业化物业覆盖率均达到85%。开展“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推动物业服务提质增效,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动房地产企稳回升。优化调控政策,落实国家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政策,因城施策完善住房消费政策,制定出台《吐鲁番市促进住房消费若干措施》,支持住房“以旧换新”“以小换大”。激活市场需求,组织春秋季房交会、“好房子”展销会等活动,搭建线上线下一体化交易平台,精准匹配刚需与改善性购房需求。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项目全过程监管,建立完善项目命名审批、项目手册备案管理等制度,推动现房销售试点,规范和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筑牢资金安全底线。
(二)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持续推进房地产融资“白名单”制度扩围增效和贷款展期接续,全面摸排2026年房地产项目融资需求,将符合“5+5”要求的项目纳入“白名单”,通过新增贷款、存量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应贷尽贷,保障合规项目融资和建设交付。
(三)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用好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缴的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发挥保障性住房轮候库作用,精准掌握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青年人和新就业群体等各类保障群体刚性住房需求。强化公租房监管,提升公租房房源配租效率,避免资源闲置或错配。聚焦工薪收入群体和引进人才群体,按照“以需定建、以需定购”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做好使用“新疆政务服务网或新服办APP”申请公租房的宣传,实现保障资格审核、房源分配、后续管理全流程线上化,提升公租房申请的公平性和管理的效能性。
(四)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住房租赁政策,大力培育专业化租赁企业,鼓励区县利用存量土地、闲置房产(如商业、办公等)改建或转化为租赁住房,支持进行规模化、规范化运营,鼓励个人将闲置住房委托专业化租赁企业运营。加大住房租赁房源筹集、装修、运营等政策支持力度,增加集中式优质租赁住房供给,满足新市民、青年人多样化租住需求。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推广使用《自治区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让租房更安心。
(六)持续优化土地供给。建立住宅用地供应与房地产存量、城镇人口变化等相衔接的调节机制,合理控制新增土地供应规模。加强规划引领,聚焦“好房子”和“美好家园”建设,完善商品住房项目周边道路、教育、医疗等功能配套,实现优地优配,有序组织高品质住宅用地供应。
(七)加力实施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灵活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方式滚动推进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优化完善征收安置政策,指导区(县)有力有序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积极申报和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中央财政补助、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助力提升居住品质、改善人居环境。
(八)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拓展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持续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升公积金使用效率,持续推进公积金提取支持老旧小区自有住房“水电气暖”“门窗”及适老化改造,助力城市更新。加大住房消费支持力度,探索开展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以旧换新”等惠民安居政策。
(九)切实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大力推进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和“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强化物业行业监管,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健全完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以集中整治促进物业服务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
(十)加快推进住房管理数字化建设。用好自治区“智慧住房”管理服务平台,为群众搭建购房、租房及物业服务等多个“一件事办理”平台,让群众办事更省心、更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