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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斗鸡场所管理办法(试行)》解读(文字版)

发布时间:2025-05-22    浏览次数:    【字体:

2025年5月20日,吐鲁番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制定出台了《吐鲁番市斗鸡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将于6月20日期施行。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问:《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斗鸡活动是群众性传统体育娱乐活动,在吐鲁番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是吐鲁番申报的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随着文化和旅游产业的蓬勃发展,斗鸡活动逐渐成为吸引游客群众的特色旅游业态之一。然而,在以往的发展过程中,斗鸡场所存在着管理不规范、设施不完善、安全隐患较多等问题,不仅影响了斗鸡活动的正常开展,也对游客和参与者的体验及安全造成了一定影响。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加强斗鸡场所的管理,促进斗鸡产业与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制定出台本《办法》。

问:《办法》制定目的是什么?

答:该《办法》制定的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对斗鸡场所的规范化管理,保护传承和发展吐鲁番斗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障斗鸡活动安全、有序、健康地开展,通过明确斗鸡场所管理要求和标准,规范斗鸡场所的设立、运营等各个环节,提升斗鸡场所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同时促进斗鸡产业与文化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斗鸡活动在文化传承和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斗鸡相关产业繁荣发展。

问:《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办法》起草制定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多次征求公安、司法、消防、市场监督以及广大斗鸡爱好者等意见建议进行制定。

问:《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有6个章节、19个条款。第一章第一条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第二条明确《办法》使用范围,第三条明确斗鸡场所定义,第四条、第五条明确依法设立斗鸡场所义务和权利。第二章第六条至第九条明确开办斗鸡场所开办条件,第三章第十条至第十二条明确斗鸡场所开办流程,第四章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明确斗鸡场所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第五章第十七条明确斗鸡场所法律责任,第六章第十八条明确政策解释部门第十九条明确《办法》施行时间。

问:《办法》明确拟开办的斗鸡场所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拟开办的斗鸡场所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开办斗鸡场的个人以及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无犯罪记录、无吸毒史、无赌博、无精神病等条件2.申请开办的斗鸡场使用面积不得低于200,并具有租赁合同或产权证,且安保、消防、供电设施齐全,经公安、消防验收合格,具备停车场、保障交通通畅。3.申请开办的斗鸡场不得设立地下一层及以下建筑物内;不得设立在居民集中区域学校、医院、机关车站、机场以及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300米范围内4.原则上每个乡镇仅可设置一个斗鸡所,鼓励符合条件的A级景区,区域相近的乡镇结合需求联合建设斗鸡场所。

问:《办法》明确开办斗鸡场所有哪些流程?

答:斗鸡场所按以下程序开办:1.申请开办斗鸡场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取得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开办斗鸡场所同意2.到所在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开办斗鸡场所,并提交《吐鲁番市斗鸡场所开办申请书》及辅助材料3.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会同公安、消防部门申请开办的斗鸡场进行实地评估,对评估通过的出具书面合格证,对评估不通过退回重新申报;4.申请人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格证到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5.申请人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办结;6.申请人持办结通知书到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备案即可开办。

问:《办法》明确批准开办的斗鸡场所如何管理?

答:批准开办的斗鸡场受所在地公安、文旅、市场监督等行业部门共同监督,并由市斗鸡协会统一管理。

问:《办法》明确批准开办的斗鸡场所应履行哪些法律责任?

答:批准开办的斗鸡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问:《办法》有效期限满后,能否继续开办?

答:《办法》有效期限满后,市文旅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重新评估后决定继续施行或废止。若《办法》继续施行,已经开办的斗鸡场所继续有效。若《办法》需要进行修改,已经开办的斗鸡场所在《办法》修订期间停止开办,待《办法》修订施行后按照新修订《办法》相关要求重新申请开办。若《办法》废止,已开办的斗鸡场所依法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