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吐鲁番市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8-13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吐鲁番市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本次出台实施细则的背景是什么?原来的什么文件废止?

答:按照自治区新财振〔2026〕4号文件规定,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为规范吐鲁番市资金管理、提升使用效益,结合吐鲁番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吐鲁番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吐市财农〔2021〕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和项目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吐市财振〔2023〕2号)同时废止。

二、什么是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资金来源包含哪些?

答: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是吐鲁番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各区县产业帮扶、就业帮扶、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统筹中央、自治区下达的常态化帮扶资金一并管理。同时要求各区县每年预算安排本级帮扶资金,与上级资金统筹衔接使用。

三、帮扶资金分为哪5个任务方向,各任务由哪些部门共同管理?

答:5个任务方向:开发式帮扶、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

分工:

1.开发式帮扶、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共同管理;

2.以工代赈:市财政局、发改委共同管理;

3.少数民族发展:市财政局、民委共同管理;

4.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市财政局、林草局共同管理。

各区(县)财政局和对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资金具体使用、项目实施和监督。

四、帮扶资金主要可以用于哪些方面?

答:主要四大类用途:一是重点支持帮扶产业发展。优先带动重点帮扶群体增收;支持县域主导、特色产业全产业链;配套产业基础设施;推广农业先进技术;到户产业奖补;小额信贷贴息;壮大村集体经济;民族手工业、低氟边销茶补助;支持国有农场林场特色产业。二是支持就业帮扶。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开展生产经营、劳动技能培训;帮扶车间、乡村工匠、劳务品牌就业奖补;公益性岗位安置;市域内跨区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三是补齐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村、易地搬迁安置区、国有农场林场内部道路、饮水、排水等小型公益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市级资金可适度支持美丽宜居村建设。四是落实自治区、吐鲁番市部署的其他常态化帮扶任务。

五、帮扶资金哪些支出是明确禁止的?

答:不得用于弥补预算缺口、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通讯设备、楼堂馆所、奖金津贴福利、偿还债务垫资、中介费、门墙亭廊栏等形象景观工程、城市基础设施、设立基金、购买保险。

不得用于社会救助、公共卫生、养老保险、教育、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避免与其他专项资金重复投入。区县监测预警工作经费由区县本级财政另行安排。

六、帮扶资金采用什么分配方式,分配测算包含哪些因素?

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测算包含基础性因素(权重50%)、政策性因素(权重40%)、绩效评价因素(权重10%),同时兼顾区县财政运行、帮扶工作需要适度调节;针对特定事项也可采用定额分配。各任务方向权重可根据全市乡村振兴工作部署动态调整。

七、资金下达、指标划转有哪些时间节点要求?

答: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每年4月底前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局收到方案5个工作日内审核下达资金;区县财政收到市级资金文件3个工作日内下达项目实施单位;县级行业主管部门30日内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八、资金支付核算执行什么制度,补助发放有什么硬性要求?

答: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以拨代支、虚列支出,实行县级报账制。

补助发放:补助发放表、实物补助发放表必须完整登记人员信息、项目、金额、实物信息,领取人、经办人、监督人三方签字,严禁代领代签,相关资料作为台账备查存档。

九、结转结余资金如何管理?

答:严格执行预算法及结转结余管理规定。项目结余资金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重新安排其他项目;当年度未用完资金必须办理结转,除质保金外,要在次年6月底前全部支出完毕。

十、项目库建设有什么管理规定?

答:帮扶资金项目必须从项目库选取。每年年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评审、入库;项目库动态管理,3年内未执行项目自动出库,再次入库按新项目办理。

十一、项目入库需要完成哪些前期工作?大额项目有什么特别要求?

答:项目入库要完成实施方案、勘察测量、可研、初步设计、概算审核等前期工作,明确建设内容、概算、申请资金、绩效目标、利益联结、实施期限。拟入库项目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批。

单个项目累计帮扶资金投资500万元以上,市直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论证。产业项目入库明确运营方案,基础设施项目明确管护机制与经费来源;跨年度项目分年度明确建设内容和资金;多渠道资金项目分清各类资金建设边界。

十二、项目实施、变更、工程审批有哪些要求?

答: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形成固定资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确权对象。工程类项目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村庄小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可按规定简易审批。

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确需变更必须履行审批程序;完工及时验收、归档全套档案资料。

十三、产业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什么要求?

答:帮扶资金实施的产业项目应当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欠发达国有农场、林场任务不作硬性要求),发挥新型经营主体作用,与重点帮扶群体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可适度带动其他农户,不得简单采用入股分红方式实施项目。

十四、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如何确权管理?

答:项目优先形成固定资产,具备条件的确权到村集体,办理资产登记;客观无法确权到村的,须经县级政府批准,明确管护主体。全过程做好资产谋划、确权移交、运营管护、收益分配。

十五、: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和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县级可按照不超过到县市级帮扶资金3%比例统筹安排项目管理费;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后续管护维护等项目直接管理支出。

十六、绩效管理如何开展?

答: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是对应任务方向绩效管理主体,实行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申报设定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完成后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完善、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十七、监督监管主要有哪些措施?

答:财政部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开展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可追回资金、扣减预算;行业主管部门全流程监管项目;财政、行业部门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监督。

发生财政违法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移送监察机关处置。

十八、资金信息是否需要公开?

答:区县财政按照预算公开相关规定,对帮扶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开;项目申报评审批复环节落实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解读机关:吐鲁番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0995-8523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