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吐市民〔2026〕5号
关于提高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关于提高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6〕20号)文件精神,持续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提高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标准
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120元/月·人提高至140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120元/月·人提高至140元/月·人。
二、经费来源
此次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所需资金,自治区财政补助60%,各区县财政承担40%。
三、执行时间
此次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到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是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效保障残疾人生存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各部门要能力协作,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事宜顺利实施。各区县民政部门和残联要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加强补贴发放信息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强数据比对和动态复核工作,严格审批程序,精准认定补贴对象,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各区县统筹管好用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严防资金挤占挪用等问题发生,确保资金如期兑现到位。
吐鲁番市民政局 吐鲁番市财政局
吐鲁番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