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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0    浏览次数:    【字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新政发〔2026〕18号

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十条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8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相结合,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制定如下措施:

一、统筹养老服务体系布局。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科学制定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指导意见及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实施方案,保障养老用地空间需求。建立存量资产改建或转型普惠养老服务设施制度。盘活存量养老服务设施,提升使用效益。出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若干规定》,新建城区、居住(小)区、新建住宅项目要按照要求同步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健全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网络,到2029年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

二、夯实居家养老基础供给。聚焦居家老年人个性化、多样化需求,整合社区资源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服务。针对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刚需,2029年底前完成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1万户,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建成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5000张。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依托“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延伸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养老床位、医疗床位“四床联动”,建立资源转介机制。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失能、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落实国家政策,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政策的衔接。鼓励各地开展家庭照护者养老照护能力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按规定给予补贴。优化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送餐奖补机制。健全常态化探访关爱服务机制。

三、强化村(社区)养老依托效能。聚焦老年人“家门口”养老需求,统筹资源加快推进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和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结合城市老旧小区改造,补齐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优化农村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大力发展村级互助性养老服务站点,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利用闲置公租房等资源,探索“老年公寓+社会化服务”养老模式。支持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和家政物业企业等规模化、连锁化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29年底打造30个县级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拓展社区养老服务场所专业照护、康复护理、医疗卫生等功能。推行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一托多”模式,辐射带动日间照料站点,延伸专业服务至家庭。鼓励发展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购服务,2029年底打造100个社区康复辅具租赁站点。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2029年实现签约全覆盖。

四、提升机构养老专业支撑。深化养老机构分类改革,推动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协同发展。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在满足特困人员供养和经济困难老年人需求前提下,富余床位向社会开放。强化公办养老机构运营保障,规范膳食服务,按失能等级落实差异化照料护理补贴,将养老护理人员薪酬及水电气热等费用纳入各级财政统筹保障。支持从特困供养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中预留购衣和零用钱,明确发放标准和监管要求。推动乡镇敬老院“乡院县管”,逐步实现县级民政部门直管。支持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到“十五五”末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73%以上,每个地(州、市)设置1所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中心。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喘息床位”,为长期照护家庭提供临时托养。推动养老、助残等资源共享,支持养老机构试点“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收住重度残疾人等服务。试点养老机构“一床一码”改革,2029年底实现全覆盖。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共享、协议合作,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100张床位以上且入住率达到50%的养老机构可设立医疗服务站点。

五、推进医养结合融合发展。将医养结合服务网络纳入养老服务体系,统筹医疗和养老资源,推动资源共享、服务衔接。支持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2029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医养结合机构或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机构。引导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康复护理、医养结合服务。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深度融合。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机构范围,按规定将疗养康复、中医药养生保健等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2029年底新增20家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六、加强养老服务质量建设。统筹资金重点保障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公办养老机构提升改造、失能老年人照护等。按照《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版)》要求,优化标准供给。督促养老机构落实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和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标准。强化老年人感恩教育,培育老年群体知恩感恩、崇德向善的文明风尚。按国家标准规范落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与养老机构等级挂钩的差异化补助政策,2029年底养老机构星级覆盖率90%以上,地、县两级分别有1家以上四级、三级养老机构,乡镇(街道)二级及以上占比不低于40%。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康复护理机构及老年病专科医院按规定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范围。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覆盖面,推动老年人能力评估与失能评估、残疾等级评估结果互通互认。

七、探索智慧养老创新发展。依托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搭建自治区、地、县、乡、村“五级联动”的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加强与自治区一体化数据资源服务平台对接,与公安、人社、卫健、统计、医保、残联、消防等部门数据共享,并探索养老机构智能化实时监管模式。推进居家社区智慧养老,开发“养老地图”“一键呼叫”“线上订餐”等便捷应用,鼓励为符合条件的居家老年人配备智能监测设备。推进机构智慧养老,鼓励安装智能护垫、腕表、活动预警、智慧消防和安防等设备,强化实时监测与智慧监管,实现照护智能化、精细化。强化养老服务领域科技支撑,推行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推广智能化家居和智慧健康产品。

八、加大养老产业发展力度。落实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培育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充分激发养老服务各类经营主体活力,促进银发经济发展,释放养老消费潜力。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融合文化、健康、养生等,探索推行“候鸟式”“旅居式”等养老模式。深化与大型国企、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公司合作,建设集养老、医疗、旅居康养等为一体的全功能养老社区,2029年在全区打造至少5家高品质养老机构。依托新疆自然人文资源和援疆机制,深化省际合作,到2029年开发5条以上旅居康养精品路线。

九、建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到2029年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不少于1万名。建立就业转介机制,引导专业人才向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一线有序流动。加强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2029年全区90%以上养老护理员持有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养老护理员人数增幅30%,其中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量的30%以上。推进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2026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1家评估机构,全区评估人员达2000人以上,并做好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引导养老机构建立薪酬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的激励机制。落实国家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鼓励从业人员考取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十、强化养老服务安全监管。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支持存量养老机构消防改造提升、安装智慧消防和安防设备,积极依法依规推动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手续办理等问题。强化智慧监管应用,拓展县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试点,实现信息共享、快速预警、远程指挥和及时响应。支持养老机构采取购买服务方式或鼓励从业人员考取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证书,配齐消防设施操作员。深化养老服务突出问题整治和信访问题集中治理,健全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协作机制,督促养老机构落实消防、食品安全标准,全覆盖设立安全员岗位。督促各地规范公办养老机构收费行为,认真落实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规定,防范化解养老领域非法金融活动风险。压实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四方责任”,全面落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综合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筑牢养老机构安全防线。落实“县区包机构、地州包县区、自治区分片包干”监管制度,做到安全无盲区。

来源:新疆政府网